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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算什么税

委托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般按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如75%或100%)加计扣除。

委托研发在税务处理上有其特定的规定和要求,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加计扣除政策,以下是对委托研发税收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委托研发的定义与特点

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方)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受托方)基于企业研发需求而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方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这种研发方式的特点在于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二、委托研发的税收处理

1、加计扣除政策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2、独立交易原则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留存备查资料

- 企业需留存备查一系列与委托研发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仪器等费用分配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

- 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还需留存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以及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三、常见问题解答

1、问:委托方没有加计扣除,是否可以由受托方进行加计扣除?

答:不可以,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2、问:委托境外研发有什么注意事项?留存资料有何不同?

答:委托境外研发需注意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且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留存资料方面,除了常规的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等,还需特别留存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等。

四、小编有话说

委托研发作为企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税务处理相对复杂但规范,企业在进行委托研发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并妥善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也应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希望本文能为企业在进行委托研发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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