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卡或充值环节只能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持卡人实际消费时不再重复开票。这条规则来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几乎所有购物卡、加油卡、ETC卡的发票问题,都能从这一条推导出来。
预付卡开票为什么税率栏写着“不征税”
很多人第一次拿到购卡发票会愣一下:明明是花钱买的卡,怎么税率栏是“不征税”,税额也是星号?这不是开票方偷懒,而是因为售卡那一刻,真实的销售行为还没发生。
企业卖卡收钱,本质上是一笔预收款,货没交付、服务没提供,增值税纳税义务就没到时间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把这种情形归入“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要求开票时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也就是业内常说的601编码,品名通常显示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1编码下常见的开票品名
不同场景开出来的品名不太一样,但走的都是同一个编码逻辑:
- 超市、百货发行的储值卡:品名多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 加油卡充值:品名同样落在不征税项目下
- 餐饮、美容美发储值:按售卡方系统设置显示
- ETC充值:多数情况也是不征税发票
“不征税”不等于“不用交税”
这是最容易踩的认知坑,不征税发票只是把纳税义务往后推,不是免掉,等持卡人真正到店消费,售卡方或实际销售方确认收入时,该按6%、9%还是13%缴税,一分不少。
反过来,购卡方拿到这张不征税普通发票,也不能拿来抵扣进项,业内专家指出,不征税项目本身不产生增值税额,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财务人员不必在认证勾选上浪费时间。
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开票区别在哪
同样是预付卡,发卡主体不同,发票链条完全不一样,这是实操中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售卡方自己就是卖货的人
超市卡、连锁理发店的储值卡属于这一类,受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监管,售卡方和最终提供商品服务的是同一个主体,或者至少是同一集团内的关联方。

开票路径很清晰:售卡时开不征税普通发票,消费时不再开票,整条链上只有一张票。
多用途预付卡:支付机构只做通道
这类卡由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发行,可以在多个互不相关的商户刷卡消费,它的发票链条多了一层:
- 购卡人向支付机构买卡,取得不征税普通发票
- 持卡人到特约商户消费,商户不给持卡人开票
- 支付机构与商户结算时,商户向支付机构开具征税发票
两类预付卡开票对比
| 对比项 | 单用途卡 | 多用途卡 |
|---|---|---|
| 发行主体 | 零售、餐饮等实体企业 | 持牌支付机构 |
| 购卡环节发票 | 不征税普通发票 | 不征税普通发票 |
| 消费环节 | 不再开票 | 持卡人拿不到票 |
| 结算环节 | 无 | 商户向支付机构开票 |
| 能否开专票 | 购卡环节不能 | 购卡环节不能 |
预付卡充值后消费还能再开发票吗
不能,这是绝大多数人纠结的问题,答案很干脆。
如果消费时再开一张票,同一笔钱就被开了两次,属于重复开票,税务系统对不征税发票和后续征税发票的勾稽关系有比对逻辑,重复开票容易触发异常提醒。
实务中有两种例外情形需要区分:
- 购卡时没开发票,消费后凭消费凭证要求补开征税发票,这种情况通常可以,但需要售卡方冲减原来的预收款处理
- 加油卡、ETC卡在充值后实际消费,可以按成品油或通行费的专门规则换开或另行取得征税发票
除此之外,普通购物卡消费后再要发票,商家有权拒绝。
公司买购物卡送客户怎么开票入账
这是财务问得最多的场景,涉及开票、入账、税前扣除、个税四件事,得分开看。
开票与入账路径

购卡时取得不征税普通发票,会计上不建议直接计入费用,规范做法是先挂账:
- 付款购卡:借“预付账款”或“其他流动资产”,贷“银行存款”
- 实际发放或使用时:转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附上领用登记表、发放清单等内部凭证
税前扣除的关键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税前扣除凭证做了规定,核心是支出要真实、合理、与取得收入相关,购卡时只有一张不征税发票,通常不足以直接证明费用已经实际发生。
较大比例的地区口径是:购卡环节先作预付款处理,实际消费或发放后,凭内部凭证和相关资料作为扣除依据,用于业务招待的,按发生额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用于职工福利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个税不能漏
发给员工的卡,能分割到具体个人的,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个税,送给外部客户的,按规定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这一块实务中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但税务检查时是重点。
加油卡、ETC卡的开票规则为什么不一样
这两类卡属于行业特殊安排,不能简单套用购物卡的逻辑。
成品油和通行费都涉及进项抵扣链条,企业车辆加油、跑高速,取得合规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也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政策留了口子:充值环节给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后可以凭加油记录、通行记录换取或开具征税发票。
具体操作上,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卡一般支持在加油后通过App或网点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ETC则普遍在通行后由发行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票面税率栏是征税的,可以正常抵扣,行业共识认为,这两类卡的发票管理比普通购物卡更成熟,企业只要留存好消费明细,抵扣链条是完整的。
预付卡开票按多少税率、金额怎么算
“不征税”和“零税率”是两码事
零税率属于征税范畴,只是税率是0,比如出口货物;不征税是压根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购卡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栏是星号,这是正常状态,不是开票错误。

打折购卡的金额处理
企业批量购卡经常拿到折扣,比如面值10000元的卡,实付9500元,发票该怎么开?
规范做法是按实际支付金额开票,也就是9500元,会计上按9500元入账,卡的面值和使用时的差额,在实际消费时按比例分摊处理即可,把折扣部分也开进票面金额,会造成账实不符。
上海等地企业购卡的实操步骤
开票操作全国基本一致,以上海企业为例,路径大致如下:
-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开票软件或数电票平台
- 商品编码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 税率栏系统自动带出“不征税”,无需手动修改
- 填写购卡方名称、税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申报时,该笔金额不作为销售额填列,不产生应纳税额
部分地区对购卡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口径略有差异,建议财务在年度汇算前核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要求。
预付卡开票常见疑问解答
预付卡开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购卡和充值环节不行,这个阶段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不具备开具专用发票的基础,只有等实际消费产生了应税行为,且属于可抵扣项目时,比如加油、通行费,才可能取得专用发票。
预付卡开票金额和实际消费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开票,如果卡有赠送额度,比如充5000送500,发票只开5000元,赠送部分在实际消费时按比例冲减,不单独开票,也不作为收入确认。
预付卡开票后丢失了能补开吗
可以申请补开,但需要走红冲重开流程,售卡方先对原发票做冲红处理,再按原金额重新开具一张不征税普通发票,同一笔预收款不能因为补开而出现两张有效发票并存的情况,否则在申报比对时会产生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