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掉试用期员工是管理者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挑战之一,需要兼顾法律合规性、人文关怀以及对团队氛围的维护,试用期作为双方相互考察的阶段,员工未能通过评估时,合理、合规地解除劳动关系既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员工职业发展的尊重,以下从法律依据、操作流程、沟通技巧及后续处理等方面展开详细说明。
明确法律依据:确保辞退的合规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辞退试用期员工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但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录用条件”明确且已告知员工,二是“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充分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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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条件的明确化
企业在招聘时,应通过岗位说明书、招聘广告、录用通知书等文件,明确岗位的具体要求,包括工作能力、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等,销售岗位可设定“试用期内完成最低销售额指标”“客户满意度评分不低于80分”等量化标准,行政岗位可要求“无重大工作失误”“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等,录用条件需具体、可衡量,避免使用“积极认真”“能力较强”等模糊表述。 -
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辞退前需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应包括:- 绩效评估记录:试用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需有明确评分标准和客观事实支撑,如未达标的业绩数据、项目延期报告等;
- 工作失误记录: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失误,如客户投诉邮件、错误工作报告等,需注明影响范围及改进要求;
- 沟通反馈记录:管理者与员工关于工作问题的谈话记录、书面警告通知等,体现企业已给予改进机会;
- 制度依据:员工手册或公司制度中关于试用期考核的规定,需确保制度内容合法且已向员工公示(如签收确认、培训记录等)。
规范操作流程:避免法律风险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遵循“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严格按流程操作,减少劳动纠纷风险。
(一)试用期评估:客观公正,提前预警
- 设定评估节点:试用期通常为1-6个月,建议在试用期结束前1-2周完成首次评估,若发现员工明显不符合要求,及时启动改进计划,而非直接等到最后一天辞退。
- 多维度评估:结合直接上级、协作同事及跨部门反馈,全面评估员工表现,避免单一主观判断,技术岗位可邀请项目负责人参与代码质量评审,客服岗位可参考客户满意度调研结果。
- 书面反馈改进:若评估中发现员工存在不足,需以书面形式(如《试用期改进计划》)明确问题点、改进目标及时间节点,并要求员工确认,针对“沟通能力不足”,可设定“每周提交工作总结,主动与3个协作部门对接”等具体措施。
(二)辞退决策:集体审议,避免个人偏见
对于关键岗位或存在争议的员工,建议由HR部门、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召开评审会,结合证据和改进情况,最终确定辞退决定,避免因个人喜好或情绪化决策导致不公正处理。
(三)沟通准备:明确话术,控制情绪
- 选择合适时机与地点:沟通应安排在工作时间、独立会议室,避免在公共场合或员工情绪激动时进行,提前通知员工“需就试用期表现进行沟通”,让其有心理准备。
- 准备沟通材料:携带录用条件文件、评估记录、改进计划等证据,确保沟通时有据可依,避免空泛指责。
- 明确沟通目标:清晰告知员工“因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重点说明事实依据(如“根据岗位说明书要求,需独立完成月度10篇文案撰写,但试用期内仅完成3篇,且2篇存在数据错误”),而非个人评价(如“你太懒了”)。
(四)正式沟通:直接坦诚,尊重员工
- 开场说明目的:以“我们今天想和你沟通一下试用期的工作评估结果”为开场,避免寒暄过长,直接切入主题。
- 陈述事实与依据:按照“录用条件—实际表现—差距分析”的逻辑,结合具体数据和案例,客观说明员工未达标的原因。“你的岗位要求每周跟进5个潜在客户,但过去3周平均跟进量仅为2个,且未提交客户跟进记录,这与录用条件中的‘积极主动开发客户’存在差距。”
- 倾听员工反馈:给予员工表达机会,若员工提出质疑或解释,需耐心倾听,但无需争论,若员工对事实有异议,可展示证据并说明“公司已基于现有信息做出评估,评估结果不会因个人解释而改变”。
- 告知后续安排: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日期(试用期解除需提前3天通知或支付额外工资)、工资结算标准(按实际工作日支付)、社保公积金停缴时间等,并书面确认员工已知晓。
(五)手续办理:高效透明,减少麻烦
- 离职交接: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列出交接清单(如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公司财产等),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 薪资与补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结清员工工资(包括未发放的工资、加班费等),并在离职当日或约定时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 社保与档案:及时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并在员工离职后15日内将档案关系转移至户口所在地或人才市场。
- 保密与竞业限制:若岗位涉及商业秘密,需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离职后的保密义务;若约定竞业限制,需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后续处理:维护团队稳定,总结经验教训
- 团队沟通:辞退后,可向团队简要说明“因岗位调整与个人能力不匹配,某某员工已结束试用期”,避免透露过多细节,防止谣言传播,强调团队将聚焦目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 复盘流程:HR部门应复盘本次辞退事件,分析员工招聘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如面试评估不准确)、试用期管理是否到位(如反馈不及时),优化招聘标准、培训机制及考核流程,降低试用期员工流失率。
相关问答FAQs
Q1:试用期员工表现不佳,但公司想给一次机会,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员工在原试用期内表现未达预期,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且需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单方面强制延长,若原试用期已达法定上限,则不得延长。
Q2:辞退试用期员工时,员工拒绝签字确认,怎么办?
A:员工拒绝签字不影响辞退决定的合法性,但需确保流程合规,HR应通过EMS快递或邮件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保留邮寄凭证或邮件发送记录,要求员工在《离职确认单》上签字仅代表确认收到通知,而非认可辞退理由;若员工仍拒绝,可由两名以上员工作为见证人,记录“员工拒绝签字”的事实,并由见证人签字,做好工作交接和薪资结算,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