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时职工或近亲属自行申请、以及工伤待遇申领三个阶段,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算与发放等多个环节,以下是详细操作指南: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 主体资格: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待遇)。
- 时间范围:事故伤害发生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需有职业病诊断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需与工作有关;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排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申请材料清单
(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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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用人单位或职工/近亲属签字盖章);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含初次诊断病历、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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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补充材料:
- 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 工外出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如出差审批单、派遣函等);
- 上下班途中: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 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史证明(如劳动合同中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约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包括: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相关病历材料。
(三)工伤待遇申领材料
根据待遇类型提供对应材料:
- 医疗费用报销: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资料;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由医疗机构出具);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需为工伤职工本人名下深圳市内银行账户);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
申请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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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用人单位: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深圳市社保分局或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 职工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分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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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审核:
- 社保机构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材料不齐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 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书面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工伤认定后,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提交材料,可通过线上“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办理。
- 鉴定流程:
- 委托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 鉴定委员会由医疗、工伤康复等专家组成,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进行等级鉴定(分为1-10级,1级最重);
- 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对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三)工伤待遇申领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后,由用人单位或职工/近亲属向社保机构申领待遇:
- 单位申报:用人单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单位系统提交待遇申请,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于次月发放;
-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未申报的,职工或近亲属可携带材料到社保分局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2023年深圳市标准为例)
待遇类型 | 计算标准 | 发放主体 |
---|---|---|
医疗费用 | 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全额报销 | 社保基金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用人单位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7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1-6级更高) | 社保基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2023年为98280元×20=196.56万元) | 社保基金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3年为约6.3万元) | 社保基金 |
注意事项
- 时效性:工伤认定申请需在1年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逾期可能导致权益无法保障。
- 材料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涉嫌诈骗。
- 异地就医:因工外出或派驻外地的职工,可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但需提前报备或事后补办手续。
- 争议处理:对工伤认定或待遇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再次鉴定。
相关问答FAQs

Q1: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维权?
A: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仍按正常流程申请工伤认定,所有工伤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亡待遇等)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Q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停止发放?
A:需分情况处理:若工伤职工1-4级伤残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深圳市规定执行),之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