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折算主要适用于新入职员工或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情况,其核心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具体需结合员工工作年限、入职时间及日工资标准综合计算。
年休假折算的基本规则

年休假折算的核心逻辑是“按比例计算当年可休天数”,需明确三个关键要素: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入职本年度时间、日工资标准。
累计工作年限与年休假天数对应关系
根据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于新入职员工或跨年未休完的情况,需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全年日历天数×本人全年应休天数”的比例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公式及示例
折算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
示例1:新入职员工折算
员工张某累计工作5年(应休年休假5天),2023年7月1日入职,则2023年剩余日历天数为184天(7月1日至12月31日)。
折算年休假天数 =(184÷365)×5≈2.52天,不足1天部分舍去,张某2023年可休年休假2天。
示例2:年中入职且已休部分年假
员工李某累计工作12年(应休年休假10天),2023年4月1日入职,当年已休年休假3天(假设单位已安排),剩余日历天数为275天(4月1日至12月31日)。
折算年休假天数 =(275÷365)×10≈7.53天,扣除已休3天,李某2023年还可休年休假4天(7.53-3=4.53,取整为4天)。
日工资标准与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
若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当年应休年休假,单位需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
日工资计算方式
日工资 = 职工本人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月平均工资计算。
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示例
员工王某累计工作8年(应休年休假5天),2023年全年未休年休假,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
日工资 = 8000 ÷ 21.75 ≈ 367.82元
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 = 367.82 × 5 × 200% ≈ 3678.2元
特殊情况处理
- 入职前工作年限的衔接: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需包含之前的工作经历,由单位根据社保记录、离职证明等材料核实,避免重复计算或遗漏。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否占用年假:年休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故年休假天数与节假日重叠时,不额外增加天数。
- 离职员工年休假折算:员工离职时,若当年未休完年休假,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天数,并支付未休部分的工资补偿,折算公式同新入职员工。
相关问答FAQs

Q1:新入职员工入职时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是否包含入职前在本单位已工作的天数?
A:不包含,新入职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需包含所有工作经历(含入职前单位),但当年年休假折算仅计算在本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与入职前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无关,员工曾在A单位工作3年,2023年跳槽至B单位,B单位计算其年休假时,累计工作年限按3年确定(应休5天),但折算仅基于在B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
Q2: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单位是否仍需支付300%工资补偿?
A:需分情况处理,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书面申请放弃年休假,且单位已确认知情同意,则无需支付补偿;但若单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年休假,或员工放弃非出于真实意愿(如单位变相强迫),单位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根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