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其劳动关系终止手续需由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继承人(以下统称“继承人”)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同时需兼顾用人单位的管理规范与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死亡证明与关系确认
继承人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 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火化证明。
- 继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与逝者的亲属关系(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档案等)。
- 授权委托书:若由多人共同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所有继承人签字的授权文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用人单位核实材料后,会确认劳动关系终止时间,通常以死亡日期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内部流程
- 通知与备案:继承人应尽快将逝者死亡信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HR部门需在系统中标记员工状态为“劳动关系终止”,并报备当地社保部门。
- 薪资结算:结算逝者生前未支付的工资(包括当月未出勤天数对应的工资)、奖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等,若逝者死亡前存在未结清的报销款项,需一并处理。
(二)社保与公积金处理
- 养老保险:若逝者生前参加养老保险且未领取满139个月(针对个人账户余额),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继承人继承,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等材料至社保局办理提取。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继承,流程同养老保险,若逝者死亡前有医疗费用未报销,需在规定时限内(通常为死亡后3-6个月)凭医疗票据、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报销。
-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不可继承,但若逝者生前已缴纳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如非因本人意愿离职),其应发未发的失业保险金可由继承人申领。
- 工伤保险:若逝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继承人可申请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需在30日内向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权益。
- 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可提取逝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等,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若逝者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需优先偿还贷款余额,剩余部分方可提取。
(三)其他权益处理
-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死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结清所有应得报酬。
- 未休年假:逝者在职期间应休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需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其他福利:如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需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司制度办理,若企业年金有指定受益人,可直接领取;无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注意事项
- 时效性:社保、公积金提取及工伤认定等均有办理时限(如社保提取通常为死亡后1年内,工伤认定需30日内),继承人需及时办理,避免逾期失效。
- 材料真实性:所有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若伪造材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多继承人协商:若有多名继承人,需协商一致后共同办理,或委托其中一人作为代表,避免因意见分歧导致手续延误。
- 档案处理:逝者的人事档案可由继承人协商后移交至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档案馆,若档案中有未了结的党团关系、职业资格等,需一并办理转出。
相关问答FAQs
Q1:逝者生前有欠用人单位款项(如借款、赔偿等),离职时是否需要从遗产中扣除?
A:需分情况处理,若逝者生前因个人原因欠款(如私人借款),用人单位可从其遗产中受偿,但需保留必要遗产用于继承人的生活需求,若欠款因职务行为产生(如工作失误造成的赔偿),且符合用人单位追偿条件,用人单位可依法从遗产中扣除,但需有明确证据(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法院判决等)。
Q2:继承人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A:需区分性质,若逝者属于工亡(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配合社保部门发放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若非因工死亡,事业单位或国企员工可能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等文件领取抚恤金(通常为20个月基本工资),企业员工则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福利制度,若无则无强制要求,但需结清工资及未休年假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