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聘请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从事工作的用工形式,由于退休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退休返聘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依据、程序和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详细阐述退休返聘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包括解除的法律性质、常见情形、程序要求及风险防范等。
退休返聘合同解除的法律性质与依据
退休返聘双方签订的合同通常为劳务合同,其解除主要遵循《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而非《劳动合同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形,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退休返聘合同解除的常见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最常见、最灵活的解除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就解除合同的时间、方式、报酬结算、违约责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协议解除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风险较低,且能够充分尊重双方意愿,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因表述模糊产生争议,应明确解除日期、未结算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务关系中通常不适用经济补偿,但双方可约定)等。
(二)约定解除
若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如返聘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未完成工作任务等),当约定条件成就时,用人单位或返聘人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合同约定“返聘人员连续三次未按时提交工作成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若该情形发生,用人单位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需注意,约定的解除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 因不可抗力解除: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因一方违约解除:若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经返聘人员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返聘人员可以解除合同;返聘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工作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 因对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单方解除与立即解除权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享有单方解除权或立即解除权,返聘人员存在《民法典》第778条规定的“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或“承揽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等情形,用人单位(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若返聘人员的行为危及用人单位安全或利益(如泄露商业秘密、从事与用人单位竞争的业务等),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催告。
退休返聘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 通知义务:无论何种解除方式,解除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协议解除的,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解除方应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说明解除事由,通知可采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但为保留证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邮件、快递、书面签收等)。
- 工作交接:解除合同后,返聘人员应当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包括移交工作资料、物品、文件等,用人单位应在交接结清后,及时结算并支付全部劳动报酬。
- 报酬结算: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工作情况,结算返聘人员的工作报酬,包括未支付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若因返聘人员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报酬(如赔偿金),但扣除后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适用)。
- 保密与竞业限制:若合同中包含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条款,返聘人员在解除合同后仍应遵守相关约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务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但可约定因违反保密义务产生的赔偿责任。
- 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务关系的解除通常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但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如未及时支付报酬、违法解除等)导致合同解除,返聘人员可依据《民法典》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若因返聘人员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退休返聘合同解除的风险防范
- 合同条款明确:在签订返聘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标准、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是解除条件和程序,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
- 书面通知与证据保留:解除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保留通知送达的证据(如快递签收回执、邮件发送记录等),对于解除原因、工作交接、报酬结算等事项,也应保留书面凭证。
- 合法合规解除: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时,应确保解除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解除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年龄、性别等歧视性理由解除合同。
- 特殊群体保护:虽然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法》的特殊保护,但若其属于高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仍应审慎处理,避免引发社会争议。
以下是退休返聘合同解除常见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简要总结:
解除类型 | 适用情形 | 程序要求 | 法律后果 |
---|---|---|---|
协议解除 | 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 按约定处理报酬、补偿等事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
约定解除 |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 通知对方,说明解除事由 | 按合同约定处理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法定解除 | 不可抗力、一方严重违约等 | 催告(如需),发出解除通知 | 因不可抗力解除的,互不担责;因违约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
单方解除 | 一方根本违约或危及对方利益 | 立即通知,无需催告 | 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赔偿损失 |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退休返聘人员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一般情况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除非双方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否则返聘人员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若因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报酬、违法解除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返聘人员可依据《民法典》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问题2:用人单位能否以返聘人员年龄过大为由解除合同?
解答:不可以,退休返聘人员因已办理退休手续,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范畴,用人单位不得以年龄为由歧视或解除合同,若劳务合同中未约定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以年龄为由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返聘人员因年龄原因无法胜任工作(如身体条件不满足岗位要求),且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