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是一项严肃、规范且严谨的工作,旨在选拔和激励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成就、具备顶尖水平的优秀人才,整个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确保聘任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以下是吉林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详细流程和要点:
基本条件与申报资格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满足《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廉洁自律,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学历与资历方面,通常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部分特殊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但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还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技术或学术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主持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学术研究课题,并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业绩成果是申报的核心环节,申报人员需提供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书、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全文页),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需提供书籍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需提供用户使用报告、经济效益证明等),对于不同专业领域(如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员、医疗卫生、工程等),业绩成果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需参照各系列评审标准执行。
评审流程与组织管理 吉林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指导,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审流程通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与聘任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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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申报人员需根据自身专业领域和岗位特点,向所在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成立由领导、专家和人事干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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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重点核实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将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复核,确定符合参评条件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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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各系列(专业)组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本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和权威性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评审工作采取会议评审或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需进行答辩(部分专业要求),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通过人员,评审结果需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通过或不通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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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与聘任: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文批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人员编制和评审结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待遇和聘期(一般为3-5年),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聘任后的管理与考核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后,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对于在聘期内取得重大突破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聘任合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水平,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岗位工作的要求。
以下是吉林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清单(部分)的简要示例:
材料类别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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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 需单位盖章 |
学历资历 | 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现任职务聘书 | 霐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业绩成果 | 项目立项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著 | 霐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论文需附检索证明 |
其他材料 | 职业道德证明、公示证明、继续教育证明 | 霐单位盖章 |
相关问答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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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继续教育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吉林省相关规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且继续教育学时一般需达到规定标准(通常为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课程学习、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研究等,具体要求可参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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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涉及多个合作单位,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对于涉及多个合作单位的业绩成果,申报人员需提供所有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明确申报人员在项目中的具体角色、承担的任务及贡献情况,如果是科研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以证明申报人员的参与程度和职责,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申报人员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确保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