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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视同工伤?这些特殊情况认定流程要清楚!

个人如何申请视同工伤,首先需要明确“视同工伤”的法律定义和适用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视同工伤”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因工作直接导致伤害,但法律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考虑,将某些特殊情形等同于工伤处理,具体而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明确排除了三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个人申请视同工伤,需围绕上述法定情形准备材料并履行程序,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申请视同工伤的前提条件与情形判断

在申请前,需确认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上述三种视同工伤情形,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中,“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是核心要素,需证明疾病发作与履行工作职责的直接关联性;“48小时之内”的抢救期限需以医疗机构的记录为准,从发病开始计算至死亡或临床死亡诊断确定的时间,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需提供相关单位(如政府部门、救援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活动性质及伤害事实,而军人旧伤复发的情形,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申请视同工伤的主体与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时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样适用上述时效规定,需特别注意1年的申请期限,逾期可能丧失认定资格。

申请视同工伤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视同工伤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具体以当地社保行政部门要求为准:

  1.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填写申请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等,可从社保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若未签订劳动合同,需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确认劳动关系。
  3. 医疗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
    • 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抢救记录(含发病时间、抢救过程、死亡时间)、住院病历等;
    • 旧伤复发的: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
    • 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伤的:提供单位或组织活动证明、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现场处理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4. 申请人身份证明:职工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近亲属代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及与职工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工会组织申请的需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明。
  5. 其他辅助材料:如单位未申请工伤,需提交单位未申请的书面说明;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下是材料清单的简要总结:

材料类别
申请表类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完整填写并签字)
劳动关系证明类 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
医疗或伤亡证明类 死亡证明、抢救记录、住院病历、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活动受伤证明等
身份证明类 申请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证明等
其他辅助材料 单位未申请说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公益活动证明等

申请视同工伤的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将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需留存凭证)或线上提交(部分地区支持政务服务网申报)。
  2. 材料审核: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重新计算受理时间。
  3. 调查核实: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社保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询问证人、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单位和相关人员需配合调查。
  4. 作出认定: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5. 结果送达与救济: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务必在1年的申请时效内提交材料,避免因逾期导致申请被驳回。
  2. 材料真实完整: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且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结果;确保所有材料清晰、有效,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 保留证据:如涉及突发疾病,需及时要求医疗机构详细记录发病时间、抢救过程;如涉及公益活动,需保留活动组织方出具的证明或现场照片、视频等。
  4. 沟通与咨询:各地社保行政部门对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通过电话、官网或现场咨询了解当地细则,避免走弯路。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外抢救无效死亡,能否申请视同工伤?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视同工伤的“突发疾病死亡”仅限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若超出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或用人单位过错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

问题2:在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属于视同工伤?
解答:需根据团建活动的性质判断,若团建活动由单位组织、利用单位资源、与工作职责相关(如团队拓展、技能培训等),且在活动期间受伤,可能被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若纯属个人娱乐性质(如自发聚餐、旅游),则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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