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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示后录用流程是怎样的?

卫计委公示完如何录用是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涉及公示后的资格复核、考察、体检、公示录用通知、入职办理等多个步骤,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执行,以下从流程细节、注意事项、责任主体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资格复核:公示后的首要核查环节

公示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确保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学历学位验证: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核查学历学位证书真伪,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伪造、学历不符等情况,对于国(境)外学历,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 资格证书核验:核对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与报考岗位是否匹配,临床医生岗位需核查执业范围是否与岗位要求一致。
  3. 工作经历与身份核实:通过原工作单位、社保缴纳记录等核实工作经历真实性,应届生需核查报到证、就业通知书等材料;在职人员需确认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 信息一致性比对:将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与复核结果进行比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身份”“年龄造假”等问题,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全面评估拟录用人员综合素质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拟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 政治方面:是否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无违法违纪记录。
  2. 职业道德:是否有医疗事故、医德医风问题,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论文抄袭)。
  3. 岗位匹配度:专业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求,例如护理岗位需考核操作技能、沟通能力等。
  4. 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的亲属关系回避情形(如夫妻直系血亲在用人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等)。 考察结果需形成书面报告,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后,确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健康胜任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等综合性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关于医疗卫生岗位的特殊要求,重点包括:

  1. 常规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片等基础检查。
  2. 岗位专项检查:如放射岗位需增加放射性操作相关项目,精神科岗位需评估心理健康状况,传染病岗位需核查传染病防控相关指标。
  3. 复检机制: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者,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录用通知:规范发布并确认接受

体检考察合格后,用人单位需在单位官网、公示栏等平台发布录用通知,明确以下内容:

  1. 录用岗位:具体科室、岗位名称(如内科医师、护理部主任等)。
  2. 报到要求:报到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3. 待遇说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职称评定、培训发展等基本待遇(涉及保密内容可注明“按单位规定执行”)。 录用通知需明确接受期限(一般为7-15个工作日),逾期未回复或明确放弃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入职办理:签订合同并建立档案

拟录用人员按时报到后,用人单位需办理以下手续:

  1. 材料审核:核对报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留存归档。
  2. 合同签订:依据《劳动合同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试用期1-6个月)、薪酬福利、违约责任等。
  3. 入职培训:组织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文化、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安全规范、感染控制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档案转递:应届生需通过机要渠道转递个人档案,在职人员需原单位协助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特殊情况处理:确保程序公平公正

  1. 公示期间举报处理: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实名举报,用人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匿名举报需核查线索真实性,处理结果需存档备查。
  2. 递补规则:因资格复核、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出现的空缺岗位,需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且递补人员需重新履行公示程序。
  3. 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前,用人单位需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主体与监督机制

  1. 责任分工: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为录用工作责任主体,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 纪律要求:严禁在录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操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追究责任;对拟录用人员,取消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公示期间发现拟录用人员学历造假,如何处理?
解答: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后,用人单位应立即暂停录用程序,通过学信网、毕业院校等渠道核实学历真伪,经查实学历造假的,取消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单位招聘;涉嫌伪造学历证书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重新公示。

问题2:录用通知已发布,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入职,是否影响下次报考?
解答:拟录用人员需在录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放弃声明,逾期未到岗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下次报考;但若在规定时间内放弃,且无正当理由(如已入职其他单位、重大疾病等),该单位可将其记入招聘诚信档案,1-3年内禁止报考其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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