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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计算新个税时,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才对?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计算方式从原来的“代扣代缴”转变为“预扣预缴”,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分月预缴,最终汇算清缴,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税以“综合所得”为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工资薪金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额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各项要素说明:

  1. 累计收入额:员工当月及本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含奖金、补贴等(免税项目如独生费、高温补贴等需剔除)。
  2. 基本减除费用:按年度固定为6万元(每月5000元),按月累计计算。
  3. 专项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实际缴纳金额累计。
  4.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需员工提供资料备案,按月或按年累计扣除(具体标准见下表)。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区间,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用于简化计算(详见下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36,000的部分 3 0
36,000-144,000的部分 10 2,520
144,000-300,000的部分 20 16,920
300,000-420,000的部分 25 31,920
420,000-660,000的部分 30 52,920
660,000-960,000的部分 35 85,920

计算累计应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应扣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 - 累计已预缴税额

特殊情形处理

  1. 入职/离职员工: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如5月入职,当年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8=40,000元)。
  2. 年终奖单独计税:符合条件(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按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算(2027年12月31日前政策延续)。
  3. 外籍人员:可附加扣除1300元/月(部分区域或有调整)。

示例计算

员工张三2023年1-3月累计收入30,000元,累计“三险一金”3,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2,000元,1-2月已预缴税额500元。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30,000 - 5000×3 - 3,000 - 2,000 = 10,000元
  • 累计应纳税额 = 10,000×3% - 0 = 300元
  • 3月应扣税额 = 300 - 500 = -200元(本月不扣税,且可留抵后续月份)

相关问答FAQs

Q1:员工有多处工资收入,如何预缴个税?
A:根据税法规定,员工需自行向收入方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由各支付方分别按月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由员工合并所有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Q2: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申报,能否补扣?
A:可以,员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向单位提交补充资料,单位在后续月份中补充扣除,但最多可追溯至当年首个发薪月,且需确保累计扣除不超过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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