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党委书记的产生是一个系统性、规范化的过程,既体现党的组织原则,又结合外资企业特点,确保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整个过程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中组部关于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主要经历酝酿推荐、考察审核、上级党委审批、党内选举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产生背景与原则
外企党委的产生首先需明确“应建尽建”原则,即符合条件(通常为党员3人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开展活动条件)的外资企业必须建立党组织,党委书记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其产生需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相结合,既保证政治过硬,又注重能力匹配,同时兼顾企业特点,避免行政化、形式化倾向,需尊重外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党委书记的产生过程需与企业经营管理层协商,确保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融合。
产生流程与具体步骤
(一)初步酝酿与人选推荐
- 上级党委牵头:企业所在地的上级党委(如园区党工委、行业党委)根据企业党员数量、经营状况及党建工作需求,启动党委书记人选酝酿工作。
- 多元主体推荐:推荐渠道包括:
- 上级党委提名:结合企业实际,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直接推荐;
- 企业党组织推荐:若企业已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员骨干,由其集体研究推荐;
- 企业经营管理层推荐:征求外方投资者意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推荐具备党员身份且企业认可的管理人员;
- 党员群众推荐:通过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员工意见,筛选有威信、有能力的人选。
(二)考察与资格审查
- 联合考察组: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统战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是否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能力(是否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在党员和员工中的威信)及廉洁自律情况。
- 资格审查: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人选的党员身份、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确保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如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等)。
(三)上级党委审批
- 党委会议研究: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后,提交上级党委常委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企业党组织覆盖情况、党员结构、外方态度等因素,确定拟任人选。
- 征求意见:若党委书记拟由企业高管(如副总经理、总监级)担任,需提前与外方股东或董事会沟通,明确党委书记的职责定位(如是否进入管理层、是否兼职等),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四)党内选举与任命
- 召开党员大会:企业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或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党委委员,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
- 上级党委批复: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生效,若企业暂无党员或党员人数不足,可由上级党委选派党建指导员或临时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程序选举产生党委书记。
(五)备案与公示
党委书记产生后,需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栏、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任职要求与职责定位
外企党委书记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 政治标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能力素质:熟悉党务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了解外资企业运营模式;
- 身份要求:一般为正式党员,党龄满3年,优先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党员优秀员工中选拔;
- 职责定位:党委书记需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如涉及企业发展规划、重要人事任免等),团结带领党员和员工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处理
- 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可通过联合组建、派驻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待党员数量达标后再选举党委书记;
- 外方态度消极的企业:上级党委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实效(如提升员工凝聚力、优化企业形象等),争取外方对党委书记工作的支持;
- 跨区域企业:若外资企业跨地区经营,党委书记的产生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主要经营所在地的上级党委牵头负责。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外企党委书记是否必须由企业内部党员担任?能否由上级党委选派?
解答:外企党委书记原则上应从企业内部党员中产生,有利于党建工作与企业实际结合,若企业内部暂无合适人选(如党员人数不足、缺乏党务工作经验),可由上级党委选派党建指导员或党员干部担任临时党委书记,待企业培养出内部合适人选后再进行选举,选派人员需具备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和企业适应能力,并尽量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更换影响党建工作 continuity。
问题2:外方投资者对党委书记的产生有异议时,应如何处理?
解答:当外方投资者对党委书记人选有异议时,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党委应主动沟通,通过以下方式化解矛盾:一是明确党委书记的职责主要聚焦于党建和员工思想引导,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决策,打消外方对“权力干预”的顾虑;二是优先推荐企业内部既有党员身份、又受管理层认可的人员(如人力资源总监、工会负责人等),平衡党建需求与企业实际;三是通过党建工作成效(如组织员工技能培训、协调劳资关系、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等)让外方切实感受到党组织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步赢得其信任和支持,若沟通无效,上级党委可在坚持政治原则的基础上,暂缓推进人选任命,进一步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