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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国税后企业做账分录该怎么做?

社保入国税后,企业做账方式在原有基础上需结合税务征收流程进行调整,核心变化在于社保费的申报、缴纳及账务处理环节与税务系统深度对接,企业需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账实一致,以下从账务处理流程、会计分录编制、申报表衔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说明。

社保入国税后的账务处理流程

社保入国税后,企业社保费的征收模式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调整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但社保政策(如缴费基数、比例、待遇等)仍由社保部门规定,企业做账需遵循“先计提、后申报、再缴纳”的基本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 计提社保费用:每月根据员工工资总额及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比例,计提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同时确认个人代扣部分。
  2. 申报与缴纳: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社保费(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完成缴费后获取税务出具的完税凭证。
  3. 账务处理:根据计提单、申报表、完税凭证等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登记相关明细账。

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

企业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社保相关费用,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核算单位为职工承担的社保部分(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核算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其中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在此科目下代扣。
  •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核算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个人承担社保部分(也可直接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置“代扣社保费”明细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编制(以企业职工为例)

(一)计提单位及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

根据员工工资总额及社保缴费比例(假设单位承担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0.7%、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5%,个人承担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个人承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说明:单位承担部分根据职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个人承担部分作为工资代扣项目,减少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社保

发放工资时,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实际支付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发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发工资)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社保)  

(三)申报缴纳社保费(通过税务部门)

企业通过税务系统完成社保费申报并缴费后,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总额)  

说明:缴纳时,单位承担部分与代扣的个人承担部分一并支付,冲销“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特殊业务处理

  1. 补缴社保费:因申报错误或新增员工需补缴时,计提分录同正常计提,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若涉及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2. 社保退费:因多缴等原因收到退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或“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退给职工个人部分时冲减“其他应付款”。

社保费申报表与账务的衔接

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表中需区分“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等数据,申报表数据应与账务处理的计提金额一致,确保:

  • 申报表“单位缴费基数”×单位比例=账务“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计提金额;
  • 申报表“个人缴费基数”×个人比例=账务“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金额。
    若申报数据与计提数据不一致,需调整计提分录或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更正。

账务处理注意事项

  1. 原始凭证保管:计提需依据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申报需留存申报表回执,缴费后务必取得税务完税凭证,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2. 基数合规性: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工资总额一致(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上限不超过300%),避免因基数不合规产生税务风险。
  3. 分部门核算:不同部门人员的社保费用应计入对应成本费用科目(如生产人员计入“生产成本”,管理人员计入“管理费用”),确保成本核算准确。
  4. 个税申报衔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需在个税申报系统中正确填写“专项扣除”金额。

社保费账务处理示例(表格)

以下为某企业2023年10月社保费账务处理示例(假设工资总额10万元,单位缴费比例34.7%,个人缴费比例10.5%):

业务环节 会计分录(单位:元) 摘要说明
计提单位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34,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34,700
按工资10万元×34.7%计提单位承担部分(养老16%+医疗8%+失业0.7%+工伤0.5%+生育0.5%)
计提个人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5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 10,500
按工资10万元×10.5%计提个人承担部分(养老8%+医疗2%+失业0.5%)
发放工资并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9,500(100,000-10,500)
贷:银行存款 89,500
实发工资=工资总额10万元-代扣社保10,500元
缴纳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34,7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 10,500
贷:银行存款 45,200
单位承担34,700元+个人代扣10,500元=45,200元,通过税务缴纳后根据完税凭证入账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社保入国税后,企业未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滞纳金如何做账?
解答:滞纳金是由于企业未按时缴纳社保产生的罚金,不属于职工薪酬性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或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或“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若滞纳金由单位承担,则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问题2:社保入国税后,员工离职当月社保费如何处理?
解答:员工离职当月,企业需在离职前完成社保费计提和申报,若离职日当月社保已申报缴纳,个人承担部分需从离职工资中扣除,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若离职后当月社保未申报,需在下月申报时单独处理离职人员社保,计提分录同在职人员,缴纳时冲销相关科目,并将个人承担部分退还职工或从离职补偿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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