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年金计划备案是企业年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多个监管主体和具体流程,需严格遵守《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企业年金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下从备案主体、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监管要求等方面详细说明集合年金计划的备案操作。
备案主体与职责划分
集合年金计划由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法人受托机构设立,备案主体主要包括:
- 法人受托机构:作为计划的主要管理人,负责牵头组织备案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首要责任。
- 企业委托人:需配合受托机构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职工意愿证明等材料,确保计划内容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权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为计划注册地的人社部门(如省级或市级人社局),负责接收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备案函。
备案核心材料清单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因地区和计划细节略有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基础文件(建议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确认具体要求):
材料类别 | 备注 | |
---|---|---|
基本备案文件 | 集合年金计划备案申请表; 计划受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建立计划的决议(需加盖公章)。 |
申请表需按人社部门指定格式填写,合同文本需符合《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要求。 |
委托人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年金方案(需经职工民主程序通过); 参加职工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缴费基数证明。 |
职工名册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缴费金额等信息,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 |
管理人资质材料 | 法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金融许可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投资决策流程说明。 |
资质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加盖管理人公章。 |
其他补充材料 | 计划说明书(含缴费规则、待遇支付条件、投资策略等); 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对计划合规性发表意见); 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试点地区需提交专项批复)。 |
法律意见书需明确计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无重大法律风险。 |
备案办理流程
备案流程通常分为“准备材料—线上/线下提交—审查反馈—备案确认”四个阶段,具体操作如下:
前期准备与材料预审
- 内部决策:企业需先完成职工民主程序(如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企业年金方案的核心条款(如缴费比例、归属规则等)。
- 选择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 材料梳理:受托机构牵头整理备案材料,重点核对材料完整性(如签字盖章、日期逻辑等),可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预咨询,避免遗漏关键文件。
提交备案申请
- 线上提交:部分地区已开通人社部门官网“企业年金备案”线上系统,受托机构需注册账号后,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材料(PDF格式),并同步提交纸质版(需加盖骑缝章)。
- 线下提交:未开通线上系统的地区,需由受托机构携带纸质材料前往人社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提交时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监管审查与反馈
- 形式审查:人社部门在收到材料后5-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若材料不齐,会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通常要求10个工作日内补正)。
- 实质审查:材料齐备后,人社部门对计划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包括:
- 企业年金方案是否符合《企业年金办法》规定(如缴费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缴费不超过5%);
- 管理人资质是否合格,合同条款是否保护委托人利益;
- 投资策略是否与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如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30%)。
- 审查结果反馈:审查通过后,人社部门出具《企业年金计划备案函》(通常为15-30个工作日内);若未通过,会书面说明理由,受托机构需根据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备案确认与后续操作
- 计划启动:收到备案函后,集合年金计划正式生效,受托机构需通知企业、管理人及托管机构开立账户、完成资金划转。
- 信息公示:企业需通过内部公示栏或职工信息系统,向职工公开计划备案情况、管理人信息及投诉渠道,保障职工知情权。
备案后的监管要求
- 信息报告:计划存续期间,受托机构需每年向人社部门报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投资运作报告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若发生重大事项(如管理人变更、投资策略调整),需及时提交专项报告。
- 合规检查:人社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合年金计划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真实性及管理人履职情况,对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 退出机制:若计划存续期间企业破产、职工解散或不再符合备案条件,受托机构需向人社部门申请注销备案,并按规定完成基金清算及待遇支付。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集合年金计划备案是否需要所有职工签字?
解答:无需所有职工逐一签字,但需提供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建立计划的决议(需有超过半数职工代表或职工参会,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需明确职工知晓计划内容并自愿参与,后续新增职工可通过书面声明加入计划。
问题2:备案材料中的法律意见书必须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吗?有没有替代方式?
解答:法律意见书是备案的必备材料,需由与企业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内容需涵盖计划设立主体、合同条款、程序合规性等核心法律问题,目前没有法定替代方式,但部分地区对小型企业或标准化计划可能有简化要求,建议提前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