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申报系统是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等业务的重要线上平台,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用人单位通过该系统可实现社保业务的“一网通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社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下从系统登录、申报流程、操作要点、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介绍广州社保申报系统的使用方法。
系统登录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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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渠道
广州社保申报系统主要分为两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https://rsj.gz.gov.cn/)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gdetax.gd.gov.cn/),网上服务厅主要用于办理社保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员、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则侧重于社保费款的缴纳、税银联网扣款等操作,用人单位需根据业务类型选择对应入口。 -
前期准备
-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首次登录需下载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使用单位数字证书(如广东CA、深圳CA等)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验证,确保操作安全性。
- 单位信息完善:登录后需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保地区、银行账户等),若信息有误需先通过“单位信息变更”模块提交修改,经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 人员数据准备:新增参保人员时,需提前整理员工身份证号、户籍性质、用工形式、工资收入等信息,确保与劳动合同、工资表一致。
社保申报具体流程
(一)人员增减员申报
人员增减员是社保申报的核心业务,需在员工入职或离职当月操作,逾期可能导致漏缴或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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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参保
- 登录网上服务厅,进入“社保业务→单位业务→人员新增申报”模块;
- 录入员工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参保类型(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基数(需按员工上月平均工资确定,下限为广州市最低缴费基数,上限为300%社平工资);
- 提交后系统自动校验信息,校验通过则生成《广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单位需打印盖章后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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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保/减员
- 进入“人员减少申报”模块,选择需停保的员工,填写停保原因(如离职、退休等);
- 若员工跨市转移社保,需先办理停保,再通过“跨省/跨市社保关系转移申请”模块提交转移接续手续。
(二)缴费基数申报与调整
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执行期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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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报
- 每年6月,系统将自动提取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基数,单位需在7月申报期内通过“缴费基数申报”模块核对并确认;
- 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或高于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系统自动按下限或上限调整;
- 特殊群体(如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需单独标注,确保基数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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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调整
员工工资发生变动时,单位可在“缴费基数变更”模块申请调整,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如银行流水、工资表)作为附件,经社保部门审核后生效。
(三)社保费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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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缴费计划
完成人员增减员和基数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当月社保缴费计划,单位可在“缴费申报”模块查询应缴金额(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
缴费方式
- 税银联网扣款: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在每月扣款日前确保账户余额充足,系统自动扣款后生成完税凭证;
- 银行柜台缴费:通过社保系统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到合作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柜台缴费;
- 自助终端缴费:单位持数字证书到社保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完成缴费。
申报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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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人员增减员:需在员工入职或离职当月25日前完成申报,次月生效;
- 缴费基数调整:年度申报需在每年7月15日前完成,日常调整需在工资变动当月申报;
- 费款缴纳:每月1日至15日为扣款期,逾期将产生滞纳金(按日加收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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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校验规则
- 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拦截,需先通过“个人信息修改”模块更正;
- 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时,系统提示“基数异常”,需调整后重新申报;
- 单位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时,缴费计划无法生成,需及时更新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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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处理
- 申报失败:检查数字证书是否过期、人员信息是否完整、基数是否合规,或联系社保技术支持(020-12333);
- 缴费失败:确认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扣款协议是否有效,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失败原因;
- 信息变更:单位名称、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变更需先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线下变更,再通过系统申报。
注意事项
- 数据安全: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避免泄露;定期备份数据,防止信息丢失。
- 政策更新:关注广州市社保政策调整(如缴费基数上下限、比例变化等),及时申报。
- 档案管理:申报成功后,及时打印《参保登记表》《缴费基数申报表》等资料,保存至少5年。
- 特殊情况处理:如员工为退休返聘、外籍人员等特殊群体,需按政策单独申报,避免违规。
相关问答FAQs
Q1:员工入职当月未及时申报社保,次月可以补缴吗?
A:可以,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入职后30日内通过“人员新增申报”模块补办参保手续,补缴期限从入职当月起算,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且需缴纳滞纳金(按日加收0.05%),若超过3个月,需向社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核后方可补缴。
Q2: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后发现错误,如何修改?
A:若在当月申报期内发现基数错误,可直接通过“缴费基数变更”模块撤销申报并重新提交;若已过申报期,需携带单位公章、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大厅办理线下变更手续,次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