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将劳动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依法居中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的具体流程和关键环节。
劳动争议仲裁的启动首先需要满足主体和时效条件,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且争议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提交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的正式开端,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人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程序的核心环节是开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开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终结果,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程序阶段 | 时限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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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提交仲裁申请书,载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等 | 仲裁时效1年;仲裁委员会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答辩准备 | 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提交答辩书 | 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 |
开庭审理 | 开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 | 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可申请延期 |
调解裁决 | 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裁决 | 受理后45日内结束,可延期15日 |
执行救济 | 对裁决不服可起诉;生效后可申请执行 | 起诉期限15日;申请执行期限2年 |
相关问答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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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因此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这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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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答: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