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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扣工资的记账分录怎么做?

在企业的日常财务处理中,员工请假扣工资的记账工作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请假扣工资主要分为事假、病假、旷工等不同类型,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一定差异,需结合企业具体制度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请假扣工资的会计核算原则

请假扣工资的会计核算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无论工资是否实际发放,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企业就应确认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扣款部分应区分原因进行账务处理:事假属于员工个人原因缺勤,企业可不支付工资,扣款金额直接冲减应付工资;病假需根据企业制度及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扣款部分与社保、公积金等关联处理;旷工扣款则可能涉及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赔偿性处理,需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明确约定。

账务处理的具体步骤

计算应发工资与扣款金额

月末,财务部门需根据考勤记录计算员工请假天数及对应的扣款金额,事假扣款通常按日工资计算,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事假扣款=日工资×事假天数,病假扣款需结合医疗期规定及企业支付比例,例如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旷工扣款可按日工资的倍数计算,但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单日扣款不超过日工资的200%。

计提工资及扣款

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工资计提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归属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对于请假扣款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若为员工违规导致的赔偿) 或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若为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发放工资及扣款

实际发放工资时,将实发金额支付给员工,若有扣款需注明用途: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员工(若有需员工赔偿的款项)

社保及公积金的调整

请假期间,企业仍需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扣款部分不影响社保计提基数,但需确保工资总额符合社保申报规定,若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不同类型请假扣款的账务处理示例

以下通过表格对比常见请假类型的账务处理:

请假类型 扣款性质 计提工资分录 扣款分录 发放分录
事假 不支付工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冲减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实发金额)
病假(支付80%工资) 部分支付工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实发金额)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旷工(按日工资200%扣款) 违规赔偿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员工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1. 个人所得税:请假扣款后,工资薪金所得低于免征额(5000元/月)的,无需缴纳个税;若超过免征额,需按“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扣款金额作为减少收入项目处理。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需符合合理工资薪金条件,事假扣款、病假工资等均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保留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备查资料。
  3. 社保公积金:病假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确保合规性。

常见问题处理

  1. 员工对请假扣款有异议如何处理?
    企业需提供考勤记录、工资计算明细及劳动合同中关于请假扣款的条款,与员工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确保扣款标准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 请假跨月时工资如何计提和发放?
    若员工当月请假但次月发放工资,需在当月计提时根据考勤记录预估扣款金额,次月发放时再根据实际考勤调整差额,确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准确反映实际应发工资。

相关问答FAQs

Q1: 事假扣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1: 事假扣款属于工资性收入的减少,若扣款后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免征额,则无需缴纳个税;若超过免征额,则按扣除事假扣款后的余额计算个税,例如员工月工资8000元,事假扣款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1000-5000=2000元,按3%税率缴纳个税60元。

Q2: 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A2: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作为基数,若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可按病假工资作为基数;若低于60%,则需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确保社保合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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