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间,启动医疗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也是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员工休假的必要环节,其启动需满足法定条件、遵循法定流程,并确保相关证据充分、程序合规。
医疗期的启动条件
医疗期的启动并非员工单方面即可决定,需同时满足主体、医疗和程序三方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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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医疗期规定。 -
医疗条件
劳动者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这里的“患病”包括各类疾病(含慢性病急性发作、精神病等),“非因工负伤”指与工作无关的人身伤害(如意外摔伤、突发疾病等),若因工作原因受伤,则适用工伤医疗期,而非本文所述的医疗期。 -
程序条件
劳动者需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规定的请假手续,通常包括提交病假申请、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等,若用人单位未规定请假流程,劳动者也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缺勤事由,避免构成旷工。
医疗期的启动流程
医疗期的启动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参与,流程如下:
(一)劳动者提交申请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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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病假申请
劳动者应最迟在休病假前通过电话、微信或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说明患病情况及预计休假时间,并在返岗后及时补交正式病假申请表(如有模板需使用模板),若突发疾病无法提前通知,应在病情允许后立即通知用人单位。 -
提供医疗证明材料
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病假建议材料,通常包括:- 诊断证明书(载明病情、建议休息时间及是否需要全休/半休);
- 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辅助材料;
- 若需延长医疗期,需提供后续复诊证明及续假申请。
注:医疗机构需为医保定点或正规公立医院,私立医院需具备相应资质;用人单位对医疗证明有疑问时,可要求劳动者到指定机构复查,复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审核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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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用人单位需在收到材料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核查:- 医疗证明的真实性(可通过医院电话核实、留存原件核对等);
- 休息时间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期限标准);
- 请假手续的合规性(是否按公司制度提交申请、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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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结果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应书面或口头确认医疗期起止时间,并告知医疗期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及复岗要求;若材料不全或证明存疑,需及时通知劳动者补充,必要时启动复查程序。
(三)医疗期期间的沟通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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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沟通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病情严重程度与劳动者约定定期沟通(如每月一次),了解康复情况,但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或参与工作。 -
复岗与续假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需提供返岗证明或续假证明;若未返岗且未续假,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期限的确定标准
医疗期长短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 | 本单位工作年限 | 医疗期期限 | 累计计算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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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个月 | 6个月内 |
10年以下 | 5-10年 | 6个月 | 12个月内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个月 | 12个月内 |
10年以上 | 5-10年 | 9个月 | 15个月内 |
10年以上 | 10-15年 | 12个月 | 18个月内 |
10年以上 | 15-20年 | 18个月 | 24个月内 |
10年以上 | 20年以上 | 24个月 | 30个月内 |
注:医疗期按“累计计算”而非“连续计算”,例如医疗期为3个月的,可在6个月内累计休满3天;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的劳动者,可由省级政府批准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启动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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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泡病假”风险
用人单位若发现劳动者虚假病假(如伪造医疗证明、实际从事与康复无关的工作),可立即终止医疗期,按旷工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工资支付合规
医疗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需扣除个人应缴社保公积金;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报销,未缴纳的需用人单位承担。 -
不得违法解除合同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胜任工作)、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形,仍可按第39条解除合同。
相关问答FAQs
Q1:医疗期必须从住院第一天开始计算吗?
A1:不一定,医疗期从劳动者实际开始休病假之日起计算,不必然以住院为起点,劳动者门诊治疗后医生建议全休1个月,从休病假第一天起即进入医疗期;若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病假时间均可计入医疗期。
Q2:医疗期满后无法返岗,用人单位必须解除合同吗?
A2:不一定,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先另行安排工作;若劳动者也不能从事新工作,用人单位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非因工负伤)或协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