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当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准备齐全的材料是顺利启动工伤鉴定程序的关键,以下是工伤鉴定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供参考。
基础身份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者身份证明
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可临时使用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替代。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这是确认工伤责任主体的核心依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一或组合材料:  
- 劳动合同:最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工作岗位、薪酬等内容。
-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工资条)、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 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协议:适用于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用工形式,需注明用工单位信息。
工伤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事故认定决定书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是工伤鉴定的前提材料,若未申请工伤认定,需先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事故证明材料。  
事故现场证明材料
- 事故报告:用人单位或本人事故发生后的书面报告,需详细说明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伤害情况。
- 证人证言:至少2名目击者的书面证言及联系方式,需由证人签字确认。
- 现场照片或视频:事故现场、受伤部位、致伤物等影像资料,可辅助说明事故经过。
- 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暴力伤害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或询问笔录。
医疗抢救记录
事故发生后的首次就诊记录,包括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需载明受伤时间与事故的关联性。  
医疗诊断与治疗材料
工伤医疗病历资料
- 完整病历:含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需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
- 诊断证明书:由主治医师出具,明确受伤部位、伤情诊断、建议治疗措施及休息时间。
- 医疗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所有与工伤治疗相关的费用原始票据及费用清单。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
若伤情稳定后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需补充:  
- 工伤治疗终结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确认伤情已稳定,无需继续治疗。
- 康复情况说明:如涉及后续康复治疗或辅助器具配置,需提供康复机构评估意见。
其他辅助材料
授权委托书
若由代理人代办工伤鉴定,需提供劳动者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因工外出期间事故:需提供用人单位因工外出的审批手续、出差通知等证明。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且需明确劳动者非主要责任。
- 职业病诊断: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以及职业史、接触史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说明书、环境检测报告等)。
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 真实性要求: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篡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复印件准备:除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需核验原件外,其他材料建议准备2-3份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字日期。
- 材料完整性:提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具体要求,避免遗漏关键材料。
- 时限要求: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权益。
相关问答FAQs
Q1: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A: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事实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流水显示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3)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签到表);(4)同事的证言;(5)缴纳社保的记录;(6)用人单位招工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可同时收集多项证据形成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Q2:工伤鉴定后对结果不服怎么办?
A: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具体流程为:(1)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