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规定年休假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合规性与操作性,年休假的天数、适用范围、申请流程、未休补偿等核心内容需明确界定,同时兼顾企业生产经营与员工休息权益的平衡。
年休假的天数确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与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龄无关,但需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门槛(含试用期),具体标准如下: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 累计工作满20年:年休假15天。
特殊情形处理:
-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员工累计工龄8年(应休5天),8月1日入职,剩余日历天数153天,折算天数为(153÷365)×5≈2.09天,可休2天。
- 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如教师、高校科研人员):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若已休,需扣回相应工资)。
年休假的适用范围与排班原则
- 适用对象:企业全日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但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除外),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均应享受年休假。
- 排班原则:
- 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可集中、分段或灵活安排,但需保证职工享受休假权利;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特点确需跨年度,需经职工同意);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企业需明确申请流程,确保休假管理规范,以下为通用流程示例:
环节 | 具体要求 |
---|---|
申请时间 | 职工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或通过OA系统/企业微信等线上渠道),说明休假起止时间; 集中休假(如夏季高温、春节前后)可提前1-2周申报,零星休假一般提前3-5个工作日。 |
审批权限 | 基层职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审批需考虑工作衔接,关键岗位需提前做好工作交接。 |
休假记录 | 人力资源部需建立年休假台账,记录职工历年休假情况(含折算天数、已休天数、结余天数),确保数据可追溯。 |
未休年休假的补偿规定
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视为职工自愿放弃,企业无需支付补偿;但若因企业生产工作需要确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职工已休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企业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企业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
日工资计算标准:月工资÷21.75天(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
补偿时效: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职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企业未安排休假且未支付补偿,时效从次年1月1日起算)。
特殊情形的年休假管理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若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少于年休假天数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 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如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 职工新入职或离职:按前述“新入职员工”折算规则执行;离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休天数,折算后未休部分由企业支付补偿。
企业年休假制度的制定与公示
企业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年休假管理办法(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明确休假条件、流程、补偿等内容,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得以“不安排年休假可折算为奖金”等形式规避补偿义务。
相关问答FAQs
Q1:入职当年未满1年,是否享受年休假?
A:需区分情况,若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含之前的工作经历),即使入职当年未满1年,只要累计工龄符合条件(如累计工龄8年),即可按入职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年休假;若职工之前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如刚毕业首次工作),则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次年起享受年休假。

Q2:企业能否以“工作繁忙”为由不安排年休假?
A:不能,企业因生产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需经职工同意;若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00%日工资),且不得以“自愿放弃”等理由规避补偿,若企业强制不安排休假且不支付补偿,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