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工伤处理是一个涉及法律适用、劳动关系认定和权益保障的特殊问题,需结合内退性质、用工关系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内退通常指员工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保留关系,由单位支付生活费,同时由新单位或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在新岗位继续工作的情形,处理此类工伤时,核心在于厘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法律关系认定:内退人员的用工主体是关键

内退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虽保留名义劳动关系,但实际多由新单位用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认定工伤需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内退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新单位管理、由新单位发放工资,则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由新单位承担;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新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内退人员仅以原单位名义在新单位工作,且原单位未停缴社保,则可能由原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实践中需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综合认定。
工伤认定流程:与普通职工一致
无论责任主体是谁,工伤认定流程均需遵循《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新单位或原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2. 提交材料: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3. 行政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面送达当事人。
工伤保险待遇:明确责任主体后依法享有
工伤认定后,根据责任主体不同,工伤保险待遇由相应单位承担,若由新单位承担责任,待遇包括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部分由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等,若由原单位承担责任,因原单位可能已为内退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则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则全部待遇由原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自行承担。
特殊情形处理:多重关系下的责任划分
若内退人员同时与原单位和新单位存在关联(如借调、劳务派遣),需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责任: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借调期间,由原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若内退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用工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则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伤赔偿需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维权建议:证据留存与法律途径
内退人员应重点留存用工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伤事故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联系方式)、医疗证据(如病历、费用清单),若单位拒绝认定工伤或支付待遇,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 协商调解: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 劳动仲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3. 行政救济: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问答FAQs
Q1:内退人员在新单位工作受伤,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工伤?
A: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新单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发放工资、安排工作任务),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劳动关系确认,新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Q2:内退人员原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新单位未缴纳,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A:若内退人员与新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应由新单位缴纳,原单位缴纳的社保不覆盖新单位用工期间的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新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由新单位全部承担,包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因新单位未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基金支付待遇,职工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