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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后个人档案怎么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深圳市退休如何拿档案是许多即将退休的人员关心的问题,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经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载体,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时,档案的审核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因此提前了解档案的存放、提取和使用流程至关重要。

需要明确档案的存放地点,根据深圳市的相关规定,个人档案通常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机构保管,常见的档案存放地点包括:户籍所在地的区级人才服务中心、工作期间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如果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工作期间委托挂靠的人才市场或职介机构,以及毕业院校(对于刚毕业不久未就业的人员),如果档案目前存放在个人手中,属于“死档”状态,需要尽快联系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激活或托管手续,因为个人无法长期持有档案,且档案材料不完整会影响退休办理。

要了解办理退休时档案的具体作用,在深圳市,对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档案主要用于核实以下几个关键信息:一是出生日期的认定,档案中的最早记载材料是认定出生日期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对于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二是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这关系到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例如对于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需要通过档案中的招工表、转正定级表等材料来确定是否属于视同缴费年限;三是工种性质的认定,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如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的人员,需要档案中相关的工种证明、原始记录等材料来审核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四是学历、职称等信息的认定,虽然这些信息不直接影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但可能影响退休后的其他待遇或补贴。

需要明确办理退休时档案的流转流程,如果档案目前存放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时,通常由参保人员或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社保机构会向档案存放机构发出调档函,档案存放机构收到调档函后,通过机要或专人递送的方式将档案转递至社保机构,个人不得自行携带档案,如果档案存放在原单位且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也需要由单位通过机要渠道转递至社保机构,需要注意的是,档案转递过程中必须保持材料的完整性和密封性,档案袋不得私自拆封,否则档案可能被视为无效。

对于档案材料不完整的情况,需要提前进行补办,缺少招工表、转正定级表等重要材料的人员,应联系原单位或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尝试复印或补办相关材料,并由原单位加盖公章;如果原单位已不存在,可联系当地档案馆或人才服务中心查询存档的复印件;对于学历材料缺失,可联系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或档案中的成绩单等材料,补办档案材料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提前3-6个月开始准备,以免影响退休办理进度。

对于在深圳市多个单位工作过的人员,档案中可能包含多个工作阶段的材料,需要确保所有工作经历的材料都完整归档,如果在办理退休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某段工作经历的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当时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辅助材料来佐证,由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自2019年起已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档案审核流程更加规范统一,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可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并提前确认档案存放地点是否正确,如果档案存放在深圳市外,需要提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将档案调至深圳市的档案存放机构,或根据社保机构的要求直接调转至指定的审核部门。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参保人员需提交身份证、社保卡、档案材料(由社保机构调取)等资料,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社保机构在收到档案后,会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对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种性质等信息,审核通过后,会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相关问答FAQs:

  1. 问:我的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已经存放了10年,现在要办理退休,应该怎么办? 答:档案长期由个人存放属于“死档”,需要先激活,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区级人才服务中心或档案挂靠机构,咨询档案激活的具体要求,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原工作单位证明(如有)等材料,由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对缺失的材料进行补办,然后将档案存入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档案激活并托管后,再由社保机构按规定调取档案办理退休手续。

  2. 问:我是1990年参加工作的,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档案里也没有招工表,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答:对于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且无劳动合同的人员,可尝试通过以下方式佐证工作经历:一是查找档案中的工资发放表、劳动调配单、工作证、同事证明等原始材料;二是联系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馆查询存档的招工登记表、花名册等资料;三是提供当时的社保缴费记录(即使有断缴也可作为辅助证明),如果确实无法提供直接材料,可由原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附上2-3名同事的证明(需注明证明人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由社保机构结合其他材料进行综合认定,如果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可能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影响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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