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挂社保”为目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明确其法律风险与合规边界,所谓“挂社保”,通常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真实劳动关系,仅为缴纳社保而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本身与《劳动合同法》中“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相悖,存在法律隐患,以下从合规操作、风险提示及合同签订要点三方面展开说明。
合规操作:以真实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合同签订
若双方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流程,这是唯一合法的社保缴纳途径,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应包含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明确社保缴纳基数、比例及承担方式)、劳动保护等,签订步骤如下:
- 主体核查:用人单位需验证劳动者身份信息,劳动者需核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工资质等,确保主体合法。
- 协商一致:双方就工作内容、薪酬、社保等条款平等协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社保必须按实际工资缴纳,不得按最低基数挂靠)。
- 书面签订: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风险提示:“挂社保”行为的法律后果
若双方虚构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对劳动者:
- 社保权益受损:若用人单位未足额或按时缴纳社保,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等真实权益,且补缴时需承担滞纳金。
- 工伤认定风险:若“挂社保”期间发生意外,因无真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难以获得赔偿。
- 合同无效风险:虚构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无法主张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 对用人单位:
- 行政处罚风险:社保部门可对单位处以骗保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 连带责任风险:若劳动者因“挂社保”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如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费),单位可能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合同签订关键条款(真实劳动关系场景)
若双方存在真实用工需求,合同中需重点关注社保相关条款,明确以下内容:
条款类别 | 法律依据 | |
---|---|---|
社会保险 | 明确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准,双方按比例承担。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
工资与社保基数 | 列明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津贴等,社保基数按工资全额申报,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或固定基数挂靠。 | 《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管理若干规定》 |
劳动关系解除 | 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单位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说明社保个人账户的处理方式。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
特殊情况: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
若劳动者为灵活就业人员(如自由职业者),可通过社保部门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无需虚构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职工社保,仅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项,缴费基数可自行选择(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问答FAQs
Q1: “挂社保”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A: 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构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劳动关系是社保缴纳前提”的规定,自始无效,双方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承担相应义务。
Q2: 若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劳动者如何维权?
A: 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差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保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若单位拒不补缴,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因社保不足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报销差额、养老金减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