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产生劳动纠纷时,其工商赔付问题一直是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环节,由于返聘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因此其赔付标准、责任认定等与正式职工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法律关系、赔付原则、具体情形及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
返聘人员通常指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次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伤、经济补偿等条款的直接约束,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调整。
工商赔付的核心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或造成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为核心,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或指挥违章作业等,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返聘人员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违反操作规程),可减轻或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 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通过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报酬、安全责任、意外处理方式等,协议中关于工伤赔付的约定,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得约定用人单位在存在过错时免责。
- 按份责任原则:若损害因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共同过错造成(如第三方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则双方按过错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具体赔付情形及操作
(一)返聘人员自身在工作中受伤
- 协商赔付:双方可依据《返聘协议》约定或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若无协议或约定不明,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计算,包括医疗费(凭票据实报实销)、误工费(参照返聘人员实际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等。
- 诉讼赔付:若协商不成,返聘人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需赔偿70%-90%;返聘人员自身承担主要责任的,用人单位可酌情赔偿10%-30%。
(二)返聘人员工作中造成第三方损害
若返聘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返聘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赔偿后可向其追偿,返聘司机在送货途中因超速导致交通事故,用人单位需先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再根据内部规定向司机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三)用人单位未购买商业保险的风险
由于返聘人员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通常建议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险”以分散风险,若未购买保险,所有赔偿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在返聘协议中明确保险条款至关重要,例如约定“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购买XX保险,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双方按XX比例分担”。
赔付流程参考
-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伤者,保留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并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若有保险)。
- 协商阶段:双方依据《返聘协议》及实际损失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 诉讼阶段: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向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返聘协议》、考勤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
相关赔付标准参考(部分项目)
赔偿项目 | 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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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医疗费用,凭票据报销 |
误工费 | 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护理费 | 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 |
残疾赔偿金 | 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
相关问答FAQs
问1:返聘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一切意外自负”是否有效?
答:该条款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协议中关于“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保险理赔优先”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有效。
问2:返聘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答:一般不能,劳务关系中,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除非双方在《返聘协议》中明确约定通勤途中受伤的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提供通勤班车或宿舍,且通勤路线为合理路线,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承担部分补偿责任,但非法定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