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疫情带来的健康威胁、经济冲击和社会风险,各国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快速响应、政策创新和资源整合,在保障民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助力经济复苏等方面展现了强大韧性,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分析社会保障如何应对疫情。
在医疗保障方面,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承担了疫情防控的“兜底”责任,疫情初期,为避免患者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我国医保部门迅速出台政策,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这一政策有效解除了患者的经济顾虑,确保了“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医保基金对发热门诊、定点救治医院等给予专项预付资金支持,保障医疗机构现金流稳定,提升救治能力,为减少人员聚集,各地医保部门积极推行“互联网+”医保服务,将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纳入医保支付,引导患者有序就医,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许多国家还通过临时提高报销比例、扩大药品目录等方式,减轻患者长期治疗的经济负担,例如将部分新冠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保障患者后续康复需求。
在生活与收入保障方面,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多项政策缓解疫情对居民收入的冲击,针对因疫情无法工作的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发挥了核心作用,我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应对企业停工停产,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实施“减、免、缓、降”政策,2020年2月至12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切实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稳定了就业岗位,对于因疫情陷入困境的群体,临时救助制度和低保制度也快速响应,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武汉封城期间,民政部门通过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提供食物救助等方式,保障了隔离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社会服务与心理支持方面,社会保障体系延伸了疫情防控的“服务触角”,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许多地区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提供上门送药、代购生活必需品、定期探访等服务,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期间,政府通过发放补贴、提供防疫物资等方式支持机构运营,并通过视频探视、心理疏导等方式缓解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对于因疫情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民政部门联合社区、学校建立临时监护机制,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受教育权,心理援助热线被纳入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由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专业人士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帮助公众缓解疫情带来的心理压力,特别是对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进行心理干预,降低心理创伤风险。
在区域协调与资源调配方面,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跨区域协同应对疫情冲击,疫情暴发初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凸显,我国医保部门建立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确保患者无论在何地就医都能及时报销费用,避免了垫资压力,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用于疫情防控、患者救治和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也建立了省级统筹调剂机制,在部分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通过全国或省级层面的余缺调剂,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广东省通过省级调剂金,支持粤东西北等疫情较轻地区向珠三角等疫情严重地区划拨资金,保障了医疗救治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
在复工复产与经济复苏方面,社会保障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同发力,助力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为鼓励企业稳岗扩岗,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大型企业返还50%,2020年全国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超过1000亿元,惠及企业数百万户,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疫情中受冲击较大的群体,许多地区降低了其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允许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并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例如对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5%的补贴,鼓励其持续参保,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也向受疫情影响行业倾斜,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适应就业市场变化。
通过上述多维度的应对措施,社会保障体系在疫情期间不仅有效保障了民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稳定,还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提供了重要支撑,这一过程也暴露出社会保障体系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存在的短板,如部分群体保障覆盖不足、基层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数字化服务普及率不高等,为未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相关问答FAQs
Q1: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否放宽?
A1:是的,为应对疫情对就业的冲击,我国阶段性放宽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包括因疫情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再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材料;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发尽发,部分地区还简化了申领流程,推行“不见面”线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Q2:社会保障体系在疫情期间如何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A2: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社会保障体系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一是通过社区网格化服务,提供上门送药、代购生活物资、定期探访等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对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实行专项补贴,帮助其应对疫情防控成本;三是对因疫情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临时监护机制,确保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照料;四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或提高救助标准,例如2020年全国多地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10%左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