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保合并主要针对参保人员在多地存在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情况,通过归集整合,实现参保缴费记录的连贯和权益的清晰,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政策,社保合并遵循“唯一账户、权益累计、分段计算”原则,具体流程和要点如下:
社保合并的适用范围
河南省社保合并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
- 养老保险合并: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不同地市(如郑州、洛阳、南阳等)或跨省(如与北京、上海等省份)存在重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需将多地缴费账户合并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 医疗保险合并:参保人员在多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需将医保缴费年限进行累计计算,确保医保待遇的连续性。
合并办理条件
- 养老保险: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存在其他地区未归集的缴费记录。
- 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外有缴费记录,且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河南省。
- 医疗保险:
-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跨省、跨统筹地区累计,参保人员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缴费证明。
- 居民医保一般以年度为参保单位,不进行年限合并,但可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关系后累计缴费年限。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线上办理(推荐)
- 渠道: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小程序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办理。
- 步骤:
- 注册登录后,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模块。
- 填写原参保地信息,提交转移申请。
- 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转移基金转至河南省社保机构。
- 材料:无需线下提交材料,系统自动调取参保信息。
(二)线下办理
- 渠道: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窗口。
- 步骤:
- 携带材料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 凭证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后,交至河南省参保地社保机构。
- 社保机构受理后,通过全国跨省社保转移平台办理转移手续。
- 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入河南省时需提供);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
- 跨省转移:45个工作日内办结(含两地审核及资金转移时间);
- 省内转移: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合并后的权益计算
(一)养老保险
- 缴费年限累计:将各段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 个人账户合并:各参保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全部计入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待遇领取地确定:以最后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具体规则如下:
- 最后参保地缴费满10年,且累计缴费满15年,在最后参保地领取;
- 最后参保地不满10年,但累计缴费满15年,在上一参保地满10年的地区领取;
- 多地均不满10年,在户籍所在地领取。
(二)医疗保险
- 缴费年限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跨地区累计,河南省各地市对男性累计缴费满25-30年、女性满20-25年(具体年限因地市而异)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个人账户处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关系转移使用,不清零。
注意事项
- 避免重复缴费:参保期间应确保多地无同时缴费记录,重复部分需退费或清退。
- 信息核对:合并后需登录“河南社保”APP核对缴费记录是否准确,如有遗漏及时联系社保机构。
- 异地转移:跨省转移需通过国家平台办理,线下办理时需确保两地社保机构已开通跨省转移功能。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我在郑州和北京都交过养老保险,退休后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解答:根据参保地确定规则,首先看最后参保地(如退休前在北京参保),若北京缴费满10年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在北京领取;若北京不满10年,但郑州或其他曾参保地满10年,则在该地领取;若多地均不满10年,需在户籍所在地(如河南)领取,建议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待遇领取地预测结果。
问题2:医保合并后,个人账户的钱能取出来吗?
解答: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所有,转移后余额会随关系一并转至新参保地,不可直接提取,但可用于支付本人或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具体使用规则按河南省医保政策执行,退休后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个人账户按月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