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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鉴定人发问才能获得有效答复?

向鉴定人发问是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中核实鉴定意见、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环节,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专业、精准、有逻辑的提问,揭示鉴定过程的科学性、依据的充分性以及结论的可靠性,有效的发问不仅能帮助裁判者理解鉴定意见,还能发现鉴定中的潜在问题,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重要支撑,以下从发问原则、准备阶段、提问技巧、常见问题类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阐述如何向鉴定人发问。

发问前的充分准备:奠定有效沟通的基础

向鉴定人发问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建立在扎实准备工作基础上的专业行为,准备工作直接影响发问的质量和效率,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全面研读鉴定材料:仔细阅读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鉴定检材(如样本、数据、影像资料等),理解鉴定的委托事项、鉴定方法、技术路线和论证过程,重点关注鉴定意见的核心观点、依据的数据来源、使用的仪器设备、引用的技术标准等,标记其中可能存在模糊、矛盾或不明确的地方。

  2. 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结合案件全案证据和各方主张,明确争议的核心问题,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争议焦点可能是鉴定人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在文件鉴定中,可能是笔迹形成时间的分析方法,将争议焦点与鉴定意见中的对应部分关联,确定发问的主攻方向。

  3. 熟悉鉴定专业背景:了解鉴定人所涉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技术原理和行业惯例,对法医精神病鉴定人发问时,需掌握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如ICD-11或CCMD-3);对工程造价鉴定人发问时,需熟悉定额规范、计价软件操作逻辑,这有助于设计符合专业逻辑的问题,避免因外行话导致误解或无法有效追问。

  4. 制定发问提纲:根据准备情况,按“总-分-总”的逻辑设计发问提纲,明确发问的顺序、层次和核心问题,一般可遵循“基础事实→鉴定过程→依据分析→结论论证→矛盾排除”的顺序,确保发问条理清晰,避免遗漏关键环节,预设鉴定人可能的回答及应对策略,准备追问问题。

发问的基本原则:确保提问专业、客观、高效

向鉴定人发问需遵循一定原则,以实现“澄清事实、核实依据、排除疑虑”的目的:

  1. 客观中立原则:提问应基于案件事实和鉴定材料,避免掺杂主观臆断、情绪化表达或诱导性语言,不问“你是否明知这个结论是错误的?”,而问“鉴定意见书中XX结论所依据的XX数据,在原始检材中是否有完整记录?”

  2. 专业精准原则: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确保问题表述清晰、无歧义,避免使用“大概”“可能”等模糊词汇,明确提问的对象、范围和前提条件,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应明确问“被鉴定人XX功能障碍的等级评定,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第5.3.2条还是第5.4.1条?为何适用该条款?”

  3. 逻辑递进原则:问题设计应层层深入,从基础事实到复杂分析,从表面依据到深层逻辑,先问“鉴定过程中使用的XX仪器型号及校准日期?”,再问“该仪器在本次鉴定中的具体操作步骤?”,最后问“操作步骤是否符合XX技术规范第X章的要求?”

  4. 针对性原则:围绕鉴定意见的核心争议点发问,避免偏离主题,若争议为鉴定样本的真实性,则重点问“样本提取过程是否有见证人?提取后是否封存?封存状态是否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而非纠缠于鉴定人的资历等无关问题。

发问的技巧与策略:提升沟通效果的实用方法

有效的发问需结合语言技巧和沟通策略,以下为具体操作方法:

  1. 开放式问题与封闭式问题结合使用

    • 开放式问题:用于了解鉴定过程的整体情况,鼓励鉴定人详细说明。“请简要说明本次鉴定的具体技术路线和选择该路线的理由?”
    • 封闭式问题:用于核实具体事实或确认细节,答案通常为“是”或“否”。“鉴定过程中是否对XX检材进行了复检?”

    两者结合可既掌握宏观过程,又锁定关键细节,先通过开放式问题了解“鉴定意见中XX数据的分析过程”,再通过封闭式问题确认“该数据是否经过两次独立测量取平均值?”

  2. 运用“5W1H”法细化问题:通过“Who(谁)、What(什么)、When(何时)、Where(何地)、Why(为何)、How(如何)”六要素,确保问题具体、可回答,在询问鉴定程序合法性时,可问:“XX检材是由谁(Who)于何时(When)、何地(Where)提取的?提取过程是否有录像(How)?录像是否保存完整?”

  3. 针对性追问,深挖矛盾点:当鉴定人回答模糊或存在矛盾时,需及时追问,若鉴定人称“结论依据XX文献”,可追问:“该文献是否为行业公认权威文献?文献中XX观点是否适用于本案XX特殊情形?”若鉴定人回答与先前陈述矛盾,可问:“您在XX庭审中曾表示XX,本次却说XX,为何前后不一致?”

  4. 借助可视化工具辅助提问:对于复杂的鉴定过程(如实验步骤、数据对比图表),可借助图表、示意图或实物展示,帮助鉴定人和裁判者直观理解问题,在工程质量鉴定中,将设计图纸与现场勘查照片对比,问:“裂缝位置(图1)与设计受力薄弱点(图2)是否一致?该一致性是否影响您对‘结构安全性’的判断?”

不同环节的常见问题类型与示例

根据鉴定意见书的结构,发问可围绕以下环节展开,以下是各环节的常见问题类型及示例:

鉴定环节 发问重点 问题示例
鉴定资质与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委托手续、检材提取与保管、鉴定回避等程序合法性 “贵机构是否具有XX类鉴定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XX检材的提取是否有委托方、当事人及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
鉴定方法与依据 鉴定方法选择的科学性、技术标准适用的准确性、仪器设备的合规性 “本次鉴定采用XX方法,该方法是否被《XX行业技术规范》列为推荐方法?是否有更优方法未被采用?”
“使用的XX仪器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分析论证过程 数据采集的全面性、推理逻辑的严密性、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论证 “鉴定意见中引用的XX组数据,是否包含了所有检材的检测结果?是否有异常数据被排除?为何排除?”
“为何排除XX可能导致XX结论的其他因素(如环境干扰、样本污染)?”
鉴定结论 结论的明确性、与论证过程的关联性、用语的规范性 “鉴定意见书中‘XX可能性大’的表述,是否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对‘确定性结论’的要求?”
“结论中的‘XX程度’与论证中分析的XX指标是否直接对应?”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原鉴定存在不足的原因、补充材料的必要性、重新鉴定的理由 “本次补充鉴定新增的XX检材,为何在初次鉴定中未予考虑?是否因初次鉴定未发现该检材?”

发问中的注意事项:规避风险,提升效率

  1. 尊重鉴定人,保持理性沟通:避免使用质问、讽刺等语气,即使发现鉴定错误,也应通过“事实+依据”的方式提问,如“根据《XX规范》第X条,XX步骤应包含XX内容,但您的鉴定报告中未体现,是否遗漏?”而非“您连这个规范都不知道吗?”

  2. 避免重复或无关问题:已由对方律师或法官询问且已明确的问题,不再重复提问;与鉴定意见无关的案件背景或事实,不纳入发问范围,以免浪费庭审时间。

  3. 及时记录鉴定人回答:对鉴定人的关键回答(如数据来源、程序细节)进行详细记录,为后续质证或补充发问提供依据,必要时可申请法庭允许,对鉴定人的回答进行录音录像。

  4. 适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协助:若案件涉及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如量子化学、基因测序),可申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辅助人到场,对鉴定人的发问进行专业支持,或对鉴定意见发表解读意见。

相关问答FAQs

Q1:如果鉴定人对问题拒绝回答或称“涉及专业秘密”,如何处理?
A:应判断问题是否属于鉴定必要环节或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若问题涉及鉴定核心依据(如关键数据来源、方法选择理由),即使涉及“专业秘密”,也属于法庭应当查明的范围,可向法庭说明“该问题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请鉴定人回答”;若鉴定人仍拒绝,可申请法庭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或申请重新鉴定,若问题确实与鉴定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尊重鉴定人意见,不再追问。

Q2:如何通过发问揭示鉴定意见中的“逻辑漏洞”?
A:可通过“前提-推理-三段式结构设计问题,逐层检验逻辑链条。
(1)问前提:“鉴定意见中‘XX结论’的前提条件是XX(如‘检材未受污染’),该前提如何通过实验或观察证实?”
(2)问推理:“基于该前提,您通过XX推理得出XX结论,推理过程中是否考虑了XX变量(如环境温度、操作误差)?该变量对结论的影响有多大?”
(3)问结论:“若前提条件不成立(如检材受污染),结论是否必然不成立?是否有其他可能性?”
通过这种结构化提问,可暴露鉴定中“以假设为前提”“忽略关键变量”“结论与论证脱节”等逻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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