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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保账户注销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杭州作为浙江省省会,社保体系完善,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时需及时办理社保账户注销手续,以免影响个人权益,社保账户注销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参保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需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及注销;二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因定居国外等原因需终止社保关系,以下从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介绍杭州社保账户注销的具体操作。

办理条件

  1. 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的,需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注销个人账户,并申领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
  2.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满足领取条件: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延长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社保的,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并注销账户。
  3. 出国(境)定居:参保人员取得永久居留权、护照国(境)外定居的,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并提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所需材料

不同注销情形所需材料略有差异,以下是通用材料及专项材料清单:
| 情形分类 | 通用材料 | 专项材料 | |--------------------|-----------------------------------------------------------------------------|-----------------------------------------------------------------------------| | 参保人员死亡 | 1. 法定继承人/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继承人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或公证书);
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账户)。 | 如有多名继承人,需提供所有继承人的书面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如无指定受益人,需提供法定继承顺序证明。 | | 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待遇 |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
本人银行账户(用于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 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跨地区转移,需先办理转移手续)。 | | 出国(境)定居 |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
定居证明材料(如永久居留证、护照及签证等);
本人银行账户。 | 需提供经公证的定居声明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 |

办理流程

  1. 线上办理

    • 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社保账户注销”,选择对应情形,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
    • 通过“杭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人社服务”栏目,选择“社保服务”中的“注销登记”模块提交申请。
    • 线上审核通过后,结果将通过短信或APP通知,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退至指定银行账户。
  2. 线下办理

    • 地点: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杭州市本级、各区社保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 步骤
      (1)取号并咨询窗口,领取《社会保险注销申请表》;
      (2)提交纸质材料,工作人员现场核验;
      (3)审核通过后,签署《注销确认书》,个人账户金额一般在15-20个工作日内到账。

注意事项

  1. 时效要求:参保人员死亡后,继承人需在死亡后12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可能影响丧葬补助金等待遇申领。
  2. 账户清算:死亡人员的社保个人账户中,单位缴纳部分(统筹基金部分)不予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全额继承;达到退休年龄未缴满年限的,仅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3. 跨地区转移:若参保人员在多地缴纳过社保,需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认最终参保地后再申请注销。
  4. 待遇停止:社保账户注销后,医保待遇自动终止,建议提前处理医保欠费或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避免医疗中断。

相关问答FAQs

Q1: 参保人员死亡后,社保账户注销是否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办理?
A1: 不一定,若指定了唯一受益人,由受益人本人办理即可;若未指定受益人或有多名法定继承人,需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其中一人代办,同时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

Q2: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选择注销账户后,能否重新参保?
A2: 可以,注销账户后,若重新在杭州就业,可由新单位继续缴纳职工社保;若灵活就业,可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但之前缴费年限不会累计,需重新计算,若选择城乡居民社保,可到户籍地街道办理参保,享受居民养老及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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