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病假工资的扣款计算方式主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苏州市相关规定,结合职工的工龄、工资标准及病假时长等因素综合确定,核心原则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体现劳动贡献差异,具体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以职工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数需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根据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保护费用、福利待遇等,若劳动合同对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职工实际出勤月的应发工资为准;若实际出勤月工资不明确,可按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的扣减比例(按工龄划分)
病假工资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工龄)确定支付比例,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计算基数×(1-扣款比例),扣款比例与病假时长及工龄直接相关,具体标准如下(以日病假工资为例,月病假工资可按21.75天折算):
病假时长 | 工龄划分 | 日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占日工资基数) |
---|---|---|
连病假6个月以内 | 不满2年 | 60% |
满2年不满4年 | 70% | |
满4年不满6年 | 80% | |
满6年及以上 | 100% | |
连病假6个月以上 | 医疗期内 | 按上述比例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
注:医疗期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特殊情况的扣款规定
- 最低工资保障:病假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苏州市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2024年标准),则日最低病假工资为2280×80%÷21.75≈83.86元。
- 疾病救济费:对于医疗期届满后仍不能工作且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疾病救济费,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直至职工能从事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
- 连续病假跨月计算:病假工资按自然月计算,当月病假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病假天数折算,公式为:月病假工资=日病假工资×当月实际病假天数。
操作示例
假设某苏州职工月工资5000元(日工资5000÷21.75≈229.89元),工龄3年,当月病假10天:
- 日病假工资=229.89×70%≈160.92元(因工龄满2年不满4年)
- 月病假工资=160.92×10≈1609.2元
- 若按月计算,当月应发病假工资不低于2280×80%=1824元,则最终按1824元支付(因1609.2元低于最低标准)。
相关问答FAQs
Q1:病假期间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
A:病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资,不按病假工资标准扣款,若病假期间遇春节3天法定假日,这3天应按日工资全额支付,剩余病假天数按病假比例计算。
Q2:试用期内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A:试用期职工同样享有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与正式职工一致,按实际工龄(含试用期工龄)确定支付比例,试用期1个月(工龄不满1年),病假10天,日工资按试用期约定工资计算,支付比例为6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