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因工死亡认定是一个严肃且程序性较强的过程,需要家属或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流程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若因事故伤害下落不明,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认定为工伤后,需进行工亡待遇审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度标准为982120元)、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供养亲属需符合条件: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办理工亡待遇申领时,需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申领人身份证明及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供养亲属身份及无生活来源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残疾证)、申领银行卡等,材料提交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待遇将一次性或按月发放。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近亲属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是相关问答FAQs:
Q1:因工死亡认定中,如何判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A1:“工作时间”不仅指用人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时段,还包括职工提前到岗、延迟离岗、加班及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合理时间;“工作场所”不仅指固定办公地点,还包括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区域、因工作需要往返的路线,以及因工作需要临时前往的场所,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因工死亡。
Q2: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包括哪些?
A2: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供养亲属包括:(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2)职工的子女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3)工亡职工的父母已经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兄、姐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以工亡职工为唯一生活来源,子女需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配偶需无劳动能力且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