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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业年金如何办理?条件、流程、材料一文详解?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员工退休后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制度,江西省内企业若计划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通过规范的流程完成备案与实施,以下从办理条件、操作流程、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说明具体操作步骤。

办理条件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及江西省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条件: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完善。
  2. 职工意愿:企业年金方案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形成方案决议后公示。
  3. 方案备案:企业年金方案需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为设区市人社局)备案,方案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办理流程

企业年金办理分为方案制定、方案备案、计划启动、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五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 成立工作小组: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财务、法务等部门参与,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制定方案。
  2. 设计:方案需明确以下核心要素:
    • 参加人员范围(企业全体职工或特定岗位职工);
    • 资金筹集方式(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
    • 缴费比例(企业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4%,合计不超过12%,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账户管理模式(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可委托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 基金管理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 年金待遇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
    • 方案修改与终止条件及程序。
  3. 内部民主程序:方案草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决议,并由职工代表签字确认。

(二)方案备案

  1. 提交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表》;
    • 企业年金方案文本及说明;
    •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方案的决议;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委托管理机构的选择证明(如已确定受托人等)。
  2. 审核与备案:人社局材料审核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回执》,方案未通过的,需根据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计划启动与账户设立

  1. 选择管理机构:企业需从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中选择受托人(如养老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可由一家机构兼任多项职能,但需符合监管要求。
  2. 签订合同:企业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3. 设立账户:账户管理人为职工个人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包括个人账户(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投资收益)和企业账户(暂未归属个人的企业缴费部分)。
  4. 资金划拨:企业按月(或约定周期)将企业及职工缴费划入企业年金托管账户,托管人根据投资管理人指令进行资金划拨。

(四)缴费与投资运营

  1. 缴费申报:企业每月向受托人申报缴费金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 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股票等,需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3. 信息披露:受托人每季度向企业及职工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账户管理人提供个人账户权益报告,投资管理人提供投资业绩报告。

(五)待遇支付与转移

  1. 待遇领取:职工达到领取条件时,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
    • 一次性领取;
    • 分期领取(按月或按年);
    •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领取时需提交身份证明、退休证明(或其他领取条件证明)等材料,由账户管理人审核后办理支付。
  2. 权益转移:职工离职新就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权益可转移至新单位年金计划;未建立新计划的,可暂时保留原账户或选择保留至退休后领取。

管理要求

  1. 信息披露:企业应定期向职工公布企业年金缴费、投资收益、个人账户权益等信息,保障职工知情权。
  2. 年度审计:企业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报人社局备案。
  3. 方案变更与终止:如需修改方案,需重新履行民主程序及备案手续;企业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年金计划的,需按国家规定处理基金财产,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已归属权益。

注意事项

  1. 缴费比例合规:企业缴费部分在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从企业成本中扣除,超过部分需依法纳税。
  2. 管理机构资质:选择受托人等机构时,需核查其是否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管理资格。
  3. 职工权益保障:企业缴费需按规则归属职工(如工作满5年完全归属),避免因归属规则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

相关问答FAQs

Q1:企业年金方案制定后是否必须全员参加?
A:企业年金方案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但需明确参加人员范围,若方案设定为“企业全体职工”,则不得拒绝职工参加;若设定为“特定岗位职工”,需符合岗位合理性要求,并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不得歧视性排除职工。

Q2:职工离职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A:职工离职后,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权益(含企业缴费已归属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可随转移至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单位未建立年金计划的,可暂时由原受托人继续管理,或由职工选择保留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转移时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及新单位年金计划接收函,账户管理人协助办理权益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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