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再执业的药店而言,停业或注销并非简单的“关门了事”,而是需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一系列手续,以确保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这些手续涉及多个部门,流程相对复杂,需药店经营者提前了解并有序办理。
前置准备:内部决策与清算
在启动正式注销流程前,药店需先完成内部准备工作,召开股东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就停业、注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决议,成立清算组(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指定清算负责人,负责清理药店资产、处理债权债务,清算工作需全面核查库存药品、医疗器械、财务账目等,对未售出的合格药品可通过正规渠道(如退回供应商、捐赠给合规机构等)处理,过期或不合格药品则需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销毁,严禁随意丢弃,需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在规定期限内公告,确保债务清偿或妥善安排。
证照注销:核心环节的合规退出
药店的核心证照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两者的注销是停业手续的关键。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需向原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通常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或合伙人决议、清算报告(若有)、药品处置情况说明等材料,药品监管部门会审核药店是否符合注销条件(如无违法违规行为、药品已妥善处理等),审核通过后收回许可证并注销。
- 《营业执照》注销: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需提交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注销证明、清算报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若涉及分支机构,还需同时办理分支机构注销手续。
税务清算: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注销是停业手续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需确保所有税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等)已结清,无欠税、漏税情况,经营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税务机关会核查纳税申报记录、发票使用情况、财务报表等,要求药店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所有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对于“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需完成全税种注销后,才能进入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其他相关手续:避免遗留问题
除上述核心手续外,还需根据药店实际情况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注销:若药店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向社保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停缴员工社保公积金,并办理相关转移或清算手续。
- 银行账户注销:关闭药店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税务注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结清账户余额,注销网银等业务。
- 印章注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办理印章注销手续,缴销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等所有印章,避免印章被滥用引发法律风险。
- 员工安置与劳动关系解除:若涉及员工辞退,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出具离职证明,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确保流程合规高效
- 提前规划,预留充足时间:注销手续涉及多部门审批,流程较长(通常需2-3个月甚至更久),建议经营者提前了解当地具体要求,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延误导致问题。
- 咨询专业机构:若对流程不熟悉,可咨询律师、会计师或专业代办机构,确保手续办理合规,避免因操作不当产生法律风险。
- 保留相关文件:所有注销过程中的申请材料、审批文件、决议、证明等均需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阅或审计。
相关问答FAQs
Q1:药店停业但暂不注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若药店只是暂时停业(如装修、转让等),而非永久关闭,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暂停营业手续,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歇业登记(部分地区支持),需暂停所有经营活动,妥善保管药品和证照,复业前需提前申请恢复营业,确保符合经营条件。
Q2:注销过程中发现存在未结清的债务,如何处理?
A: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清算组需在清理药店财产后,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若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剩余债务按破产程序处理,股东或合伙人不需承担额外责任(有限责任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