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传染病单位如何处理
当职工出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情况时,单位需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应对,既要保障职工健康权益,又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同时防止疫情扩散,以下是具体处理流程及要点:
发现与报告
- 早期识别:职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传染病疑似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由单位指定人员(如医务室或负责人)引导至隔离观察区,避免与他人接触。
- 及时上报:单位需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控中心、卫生健康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步告知职工家属(需保护隐私),报告内容包括患者症状、接触史、工作环境等信息。
隔离与就医
- 临时隔离: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将疑似患者转移至通风独立的隔离室,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安排专人佩戴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进行照护。
- 协助就医:由单位陪同或指导职工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接触史和症状。
密切接触者管理
- 排查范围:根据传染病类型(如新冠肺炎、肺结核等),确定密切接触者(如同事、同住人员等),通常指接触时长超过1米、15分钟以上者。
- 分类管控:
- 集中隔离:对高风险接触者(如同办公室、共同用餐者),由单位配合疾控部门安排集中隔离,每日监测体温。
- 居家监测:对低风险接触者,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每日上报健康状况,减少外出,单位可提供必要物资支持。
场所消毒与防控
- 终末消毒:患者离开后,由专业消杀人员对其活动区域(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重点接触面(门把手、键盘等)用含氯消毒剂擦拭,空气保持流通。
- 日常防控:
- 环境管理:每日对公共区域(电梯、食堂等)消毒2次,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 防护物资:为职工配备口罩、消毒液等,督促办公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鼓励错峰就餐、远程办公。
信息沟通与心理疏导
- 信息发布:通过单位内部渠道(邮件、公告栏等)及时通报疫情进展、防控措施,避免谣言传播,确保信息透明。
- 心理支持:对确诊职工及隔离人员,单位可联系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对其他职工,宣传防疫知识,消除恐慌。
政策保障与复工管理
- 待遇保障:确诊职工在治疗期间,依法享受医疗期及病假工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资。
- 复工审核:职工康复后,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解除隔离证明或健康证明,经单位确认后方可返岗,返岗初期可安排弹性工作。
相关问答FAQs
问:单位是否有权强制职工隔离?
答:单位无权强制隔离,但需配合疾控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疑似患者,应引导其自行隔离并就医;对密切接触者,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其配合居家或集中隔离,同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问:职工因患传染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不得克扣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