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拓网

节假日离职当月工资怎么算?包含加班费吗?

节假日离职工资的计算是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离职当日的工资核算,需结合《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具体离职情形和单位制度综合判断,以下从核心原则、不同情形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三方面展开说明。

工资计算的核心原则

工资计算需遵循“按劳分配、足额支付”原则,具体体现为:

  1. 法定节假日视为正常工作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法定节假日,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离职,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日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克扣。
  2. 休息日加班工资的特殊性:若离职前存在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需按200%支付加班工资;但若离职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休息日加班工资仍需按规定核算。
  3. 离职当日工资全额支付:无论何种离职原因,劳动者离职当日(或最后工作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不得拖欠。

不同离职情形下的工资计算方法

(一)法定节假日离职

若离职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需包含两部分:法定节假日当天的工资+离职前未结算的工资。

  • 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法定节假日天数计算(21.75为月计薪天数,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确定)。
  • 示例:某员工月工资6000元,于2024年10月1日(国庆节)离职,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当日工资为6000÷21.75×1≈275.86元,需与离职前工资一并发放。

(二)休息日离职

若离职日期为休息日,且员工未在休息日提供劳动,则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若休息日当天有加班记录且未补休,需额外支付200%加班工资。

  • 正常休息日离职:仅计算离职前未结算的工资,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因未提供劳动)。
  • 休息日加班后离职:假设员工10月6日(休息日)加班,并于当日离职,且未安排补休,则加班工资为月工资÷21.75天×1天×200%,与当日工资合并发放。

(三)离职当月出勤天数折算

若员工在离职当月未满勤,需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同时考虑加班、请假等因素,计算公式为:
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天)×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缺勤扣款

  • 缺勤扣款:事假扣款=日工资×事假天数;病假扣款需根据医疗期规定及公司制度(如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 示例:员工月工资5000元,当月实际出勤18天(含1天法定节假日),事假2天,无加班,则应发工资=(5000÷21.75)×18 + 5000÷21.75×1 - (5000÷21.75)×2≈4137.93+229.89-229.89≈4137.93元。

(四)离职经济补偿与工资的关系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N或N+1,N为工作年限),经济补偿与离职工资为并列关系,需分别计算,不得相互抵扣。

注意事项

  1. 工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最迟不超过离职后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2. 加班工资举证:劳动者需保留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据,若单位未提供,可按劳动者主张的加班时间计算。
  3. 规章制度合法性:单位制定的离职工资计算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如“离职当月工资延迟发放”“法定节假日工资按70%发放”等条款均属无效。

离职工资计算速查表

情形 计算要点 法律依据
法定节假日离职 按正常工作日工资标准支付,不额外支付加班费(因法定节假日本身已包含100%工资) 《劳动法》第44条
休息日加班后离职 未补休的,按日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离职当月出勤不足 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工资,扣除事假/病假扣款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除支付离职工资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2N)或赔偿金(2N)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相关问答FAQs

Q1:法定节假日离职,当天工资是否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
A:不需要,法定节假日本身属于带薪休假,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日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即日工资×100%),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则构成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Q2:离职时未结算的加班工资,能否在下次工资中支付?
A:不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需与离职当月工资一并结算,不得拖延或分次支付。

版权声明:本文由互联网内容整理并发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著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m4g6@qq.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tuowang.com/portal/18657.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