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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审批工伤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部门审批工伤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以《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依据,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通常包括申请、受理、调查、认定和送达等环节。

工伤申请的提交工伤认定的启动首先依赖于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材料的受理与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申请是否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主体是否合格(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在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后符合法定形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认定调查与核实为确保工伤认定的客观公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方式包括:①查阅相关资料,如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工作规章制度等;②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包括职工本人、同事、目击者等,并制作调查笔录;③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了解事故现场环境、设备状况等;④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如对事故原因、伤害程度等进行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事故伤害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认定决定的作出与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对事故伤害的调查核实情况和相关证据,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属于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则包括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用人单位全称、职工全称、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原因、受伤害部位、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期限等。

工伤认定决定的后续程序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执行不停止,除非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工伤认定决定生效后,职工即可凭工伤认定书等相关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超期会有什么后果?
解答:工伤认定申请分为用人单位申请和职工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若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职工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获得补偿,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赔偿,但维权难度和成本将显著增加。

问题2: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必须在上下班合理路途中;二是事故类型,必须是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或火车事故;三是责任划分,职工本人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即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一般理解为职工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的合理路线,包括日常上下班、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以及合理绕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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