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保申报系统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等业务的重要线上平台,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建设管理,旨在提升社保服务效率,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下是关于该系统的详细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
系统登录与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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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方式
用人单位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入社保申报系统,首次登录需完成企业法人注册,获取账号后,在“法人登录”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及验证码即可进入,若忘记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通过经办人手机号或营业执照验证重置。 -
权限配置
登录后,单位管理员需在“用户管理”模块为社保经办人分配操作权限,可设置“经办”“审核”等不同角色,确保权责分明,建议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进行高级别权限操作,增强安全性。
参保登记与人员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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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登记
新成立单位需在系统内点击“单位参保登记”,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如名称、类型、行业代码、经营地址等)、社保开户银行账户及银行账号,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材料,提交后社保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参保登记。 -
职工新增参保
在“人员新增”模块,录入职工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就业信息(用工形式、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工资基数等),并上传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附件,系统会自动校验身份证号有效性及重复参保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交,注意:职工参保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
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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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每年7月,用人单位需在系统内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系统会显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需核对后填写本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并选择“确认”或“调整”,基数调整需上传工资表等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
月度缴费申报
每月1日至25日,单位可通过“缴费申报”模块生成当月缴费清单,核对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及应缴金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单位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可在“缴费记录”模块下载电子票据。
信息变更与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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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类型、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变更时,需在“单位信息变更”模块提交申请,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 -
职工信息变更
职工联系方式、户籍、工资基数等信息发生变更时,经办人需在“人员信息变更”模块选择对应职工,填写变更内容并上传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调整通知等),提交后由单位审核员确认。 -
其他业务办理
- 人员减少:职工离职时,需在“人员减少”模块选择离职原因(如辞职、合同到期等),填写离职日期,系统自动终止其社保关系。
- 补缴申报:需补缴以往月份社保费的,在“补缴申报”模块填写补缴期间、基数及金额,上传补缴原因说明(如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经社保机构审批后办理。
- 待遇申报:职工生育津贴、工伤医疗费等待遇申领,需在“待遇申报”模块提交相关材料,系统自动流转至审核部门。
常见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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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同步延迟
若申报后状态未更新,可检查网络连接,退出后重新登录系统,或联系当地社保机构技术支持(电话:12333)查询后台数据。 -
缴费失败处理
银行扣款失败时,需确认账户余额是否充足,或更换缴费账户后重新提交,若因银行系统故障导致,可持银行流水到社保大厅办理缴费到账手续。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 数据准确性:申报信息需与实际一致,特别是身份证号、工资基数等关键数据,错误信息可能导致职工权益受损或单位行政处罚。
- 申报时限:每月25日为缴费申报截止日,逾期将产生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年度基数申报需在7月31日前完成。
- 档案保存:系统内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票据需至少保存5年,以备社保机构核查。
- 政策更新:浙江省社保政策可能调整,单位需定期关注“浙江人社网厅”或当地社保局通知,及时更新系统操作流程。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单位忘记申报上月社保缴费,如何补办?
解答:单位需在当月25日前登录系统,选择“补缴申报”模块,填写需补缴的月份、职工名单及缴费基数,上传补缴情况说明(如未申报原因说明),提交后等待社保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账户或线上支付完成补缴,滞纳金将自动计算生成。
问题2:职工身份证号变更后,社保系统如何更新?
解答:经办人需在“人员信息变更”模块选择该职工,点击“身份证号变更”,填写新身份证号及变更原因,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交单位审核员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职工身份证信息,原社保关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