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只发放底工资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是合法途径,以下从仲裁准备、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说明操作步骤。
仲裁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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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与工资构成
首先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同时明确“底工资”是否为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以及企业是否通过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形式变相降低工资总额,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部分,但企业仅发放底工资且未说明考核标准或拒绝支付绩效,可能构成克扣工资。 -
计算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工资条或银行流水,核算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差额,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000元(底工资5000元+绩效3000元),企业仅发放5000元且未提供绩效未发放的合理依据,差额部分即为仲裁请求金额。 -
收集证据材料
证据需形成完整链,包括:- 劳动合同(证明工资约定);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实发金额);
- 考勤记录(证明出勤情况,绩效工资常与出勤挂钩);
- 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中企业关于绩效发放的说明);
- 同事证言(若有其他员工遭遇相同情况)。
劳动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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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仲裁申请书
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内容需包括:- 劳动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 企业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 仲裁请求(如要求支付工资差额XX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 事实与理由(简述工资发放情况及企业违法行为)。
申请书需一式三份,并附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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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受理
委员会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副本给企业;若材料不全,需一次性补正,受理后,仲裁庭会组成合议庭或独任仲裁员审理。 -
开庭审理
仲裁庭一般不公开审理,双方可质证、辩论,劳动者需当庭出示原件,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若企业未到庭,可缺席裁决。 -
作出裁决
仲裁庭应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裁决书会写明裁决结果、理由及法律依据,双方收到后15日内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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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资争议时效从离职之日起算,若在职期间争议,时效从最后一次工资发放日起算。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要求工资必须书面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若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可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后续执行
若企业逾期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的,法院可纳入失信名单。
常见问题处理
若企业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只发底工资,需注意:
- 企业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绩效考核标准(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 绩效考核是否客观公正,有无数据支持(如销售业绩、客户评价等);
- 若企业无法提供考核依据或标准不合理,仲裁委可能支持员工诉求。
相关问答FAQs
Q1: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A:可收集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聊天记录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企业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及工资差额。
Q2:仲裁后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A: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二审法院,但需注意,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十二个月金额等),企业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劳动者无权直接起诉,需等待企业是否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