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岗作为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实践中因法律关系模糊、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常在辞退环节引发争议,要合法合规地辞退返岗退休人员,需从法律关系界定、辞退依据、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衡保护。
明确返岗退休人员的法律关系性质
辞退返岗退休人员的前提是厘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意味着,返岗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等条款的直接约束,而是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编的一般规定。
但需注意例外情形:若返岗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未缴纳社保等),双方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此时辞退需遵循《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性裁员或非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返岗前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为劳务关系,约定工作内容、报酬、期限、解除条件等核心条款,避免因法律关系认定不清导致争议。
辞退返岗退休人员的合法依据与操作流程
基于劳务关系的性质,辞退返岗退休人员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核心原则是“意思自治”与“公平合理”,具体操作需结合辞退原因分类处理:
(一)因合同到期或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而辞退
若劳务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期限或解除条件(如完成特定项目、返岗期限届满等),当条件成就时,用人单位可单方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劳务报酬,某医院聘请退休医生返岗参与门诊工作,合同约定返岗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额外补偿,但需结清未发放的诊金及补贴。
(二)因返岗人员原因单方解除合同
若返岗退休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单方解除合同: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泄露商业秘密、旷工、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2. 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用人单位利益;3. 提供的劳务不符合约定标准,经催告后仍不改正;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解除前,用人单位需收集充分证据(如考勤记录、书面警告、损失证明等),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说明解除理由。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单方解除合同
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如业务调整、岗位撤销等)需要辞退返岗人员,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关系下无经济补偿法定义务),但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建议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偿(如按剩余期限报酬比例支付一次性补偿金),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仍属合法,但可能面临被要求赔偿损失的风险(如返岗人员因合同解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证明损失与解除行为有因果关系)。
操作流程规范
- 提前沟通协商:无论何种原因辞退,均应提前与返岗人员沟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避免矛盾激化。
- 书面通知送达: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载明解除原因、生效时间、结算方式等,并保留送达证据(如签收记录、邮寄凭证等)。
- 工作交接与结算:督促返岗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全部劳务报酬、补贴及未报销费用,出具离职证明(注明劳务关系终止)。
- 资料归档:将合同、解除通知、交接记录等资料存档备查,确保有据可依。
辞退返岗退休人员的风险防范要点
- 避免“劳动关系”风险:若在返岗期间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或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如按考勤扣发报酬、要求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规章制度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辞退需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否则面临违法解除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风险。
- 合同条款明确化: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避免模糊表述(如“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任务”),减少后续争议。
- 证据留存意识:在返岗期间,应通过考勤表、工作成果记录、沟通邮件等方式留存返岗人员履职情况及违规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支持。
- 人文关怀与补偿:即使法律无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在辞退时也应注重人文关怀,对确有困难的返岗人员给予适当帮助,既降低冲突风险,也维护单位社会形象。
返岗退休人员辞退情形对照表
辞退情形 | 法律依据 | 是否需支付补偿 | 操作要点 |
---|---|---|---|
合同期满/条件成就 | 合同约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 否(按合同约定) | 提前通知,结清报酬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合同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否 | 收集证据,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
劳务质量不合格 | 合同约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否 | 催告改正,留存证据后解除 |
用人单位原因(业务调整)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公平原则) | 协商一致可酌情补偿 | 优先协商,避免单方解除导致损失赔偿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否 |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期 |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返岗退休人员若在工作中受伤,辞退时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解答:返岗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系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若在工作中受伤,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若用人单位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提供防护用品等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返岗人员存在重大过失(如违规操作),可减轻或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建议用人单位为返岗人员购买意外险,分散风险。
问题2:返岗退休人员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劳动关系并要求辞退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解答:需分情况判断:若返岗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即使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双方仍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主张劳动关系及补偿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若未享受相关待遇,且符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劳动管理、报酬具有持续性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辞退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用人单位在返岗前应核实其退休待遇状态,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