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工资的发放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涉及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合规性,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法律法规,医疗期内的工资发放需遵循以下具体规则和计算方式。
医疗期的定义与期限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间,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15-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自病休第一天起累计计算,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医疗期内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医疗期内工资发放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具体体现为:
- 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医疗期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 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依法确定的工资支付标准的80%。
- 计算基数: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即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或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医疗期内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
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通常分为两个阶段:法定医疗期内和超过法定医疗期后,两者适用不同规则。
(一)法定医疗期内的工资发放
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但不得低于以下下限:
- 全国统一下限: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地方特殊规定:部分地区对医疗期工资有更高标准,
- 北京:医疗期工资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为2320元的80%,即1856元/月)。
- 上海:医疗期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岗位工资或病假假期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支付: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60%支付;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支付;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支付;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支付;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支付,且不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二)超过法定医疗期后的工资发放
若劳动者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若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可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例如北京为最低工资的80%,上海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流程与凭证
- 劳动者义务:劳动者需在病休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病假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履行请假手续。
-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病假材料后,按规定核算医疗期工资,并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同时提供工资条列明病假工资明细。
- 争议处理: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医疗期工资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 社会保险: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中个人应缴部分可从医疗期工资中代扣代缴。
- 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若劳动者因工负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医疗期工资规定不适用。
- 医疗期满后的劳动合同处理: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期工资计算示例(以北京为例)
假设某劳动者月正常工资为5000元,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月,医疗期为6个月,连续工龄为3年,病假期间未提供劳动。
- 病假工资计算:5000元×60%=3000元;
- 最低工资标准下限:2320元×80%=1856元;
- 最终支付标准:取两者较高值,即3000元/月。
若该劳动者月正常工资为1500元(低于5000元),则:
- 病假工资计算:1500元×60%=900元;
- 最低工资标准下限:1856元/月;
- 最终支付标准:1856元/月。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吗?
解答:不可以,医疗期内工资的支付标准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按本人工资60%计算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其80%为1600元/月,若劳动者正常工资为3000元/月,医疗期工资按60%计算为1800元/月,则应支付1800元;若劳动者正常工资为2000元/月,按60%计算为1200元/月,低于1600元,则应支付1600元/月。
问题2:医疗期工资是否包含绩效奖金和津贴?
解答:医疗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或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绩效奖金和津贴应作为计算基数的一部分,但需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确定是否包含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内,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和部分奖金,则医疗期工资可按此基数计算;若未明确,可参考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或司法实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