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操作,但程序合法性是调岗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程序合法的调岗需兼顾企业经营管理需求与员工合法权益,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和原则,避免因程序不当引发劳动争议。
调岗的前提条件:实体合法性与合理性
调岗首先需满足实体合法,即调岗理由正当、内容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单方调岗,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调岗不得具有侮辱性、惩罚性,岗位调整应与员工的能力、经验相匹配,薪酬待遇不应大幅降低,工作地点变更也应合理,避免对员工生活造成过重负担。
调岗的法定程序:协商与书面确认
-
协商沟通程序:无论是协商一致调岗还是单方调岗,用人单位均需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一致调岗的,需明确调岗原因、新岗位职责、薪酬标准等内容,听取员工意见;单方调岗的,虽无需员工同意,但应向员工说明调岗依据、新岗位情况等,保障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争议,沟通时应留存书面记录,如会议纪要、沟通函等,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告知义务。
-
书面变更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调岗合意后,需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原劳动合同中变更的条款(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等)及变更后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书面协议是证明调岗合法的核心证据,避免口头协议带来的风险。
-
民主程序与公示:若调岗涉及企业规章制度调整,或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如“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进行,则需确保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员工公示,未经民主程序或未公示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调岗依据。
调岗后的配套管理
调岗完成后,用人单位需做好员工入职新岗位的引导工作,如提供必要的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等,应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及时调整薪酬、社保等,若员工对调岗有异议,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沟通、劳动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相关问答FAQs
Q1:员工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能否直接按旷工处理?
A:不能,若用人单位的调岗符合法定条件(如员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且程序合法(已履行协商、书面告知义务),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但需证明规章制度合法且已公示,处理程序应公正,若调岗不具备合法性或合理性,员工拒绝到岗不属于旷工,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Q2:调岗后薪酬降低,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A:有权,薪酬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未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降低薪酬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拒绝,若用人单位以“薪酬随岗位调整”为由降低薪酬,需证明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合法合理,或调岗本身符合法定条件且薪酬调整幅度合理(如新岗位薪酬标准与原岗位存在客观差异),员工拒绝后,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到岗,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