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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退工备案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天津退工备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旨在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天津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以下从办理主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说明天津退工备案的具体操作。

办理主体与办理时限

  1. 办理主体:用人单位(含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作为退工备案的责任主体,需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办。
  2. 办理时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15日内完成退工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可能面临人社部门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劳动保障信用失信名单。

办理渠道

天津退工备案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推荐优先选择线上渠道,提高办理效率。

  1. 线上办理
    • 天津人力社保APP/官网:用人单位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单位版)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tj.gov.cn)进入“政务服务”板块,选择“就业创业服务”中的“退工备案”事项,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 “海河人才”APP:通过“海河人才”APP的“单位服务”模块,进入“退工备案”功能,按提示操作。
    • 政务服务网:登录“天津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搜索“退工备案”,选择对应区域人社部门办理。
  2. 线下办理
    •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参保地所属的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部分区域已设置“一窗受理”窗口,可同步办理社保减员等业务。

办理流程(以线上办理为例)

(一)注册与登录

  1. 单位经办人需提前完成“天津人力社保APP”或“政务服务网”的单位注册,并绑定单位社保账户信息。
  2. 使用法人账号或被授权的经办人账号登录系统。

(二)填写备案信息

登录后进入“退工备案”模块,系统自动带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登记号等),需手动填写以下内容:

  • 劳动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户籍类型、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工作岗位、解除/终止原因代码(需从系统提供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如“协商解除”“合同到期终止”“辞职”等)。
  • 退工日期:填写劳动关系实际解除或终止的日期,需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载明日期一致。
  • 社保信息:确认劳动者的社保参保状态,若需同步办理社保减员,勾选“社保减员”选项。

(三)上传材料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需扫描或拍照,确保清晰、完整):

  1.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确认);
  2. 劳动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若为单位原因解除(如裁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名册》等辅助材料;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若非法人办理)。

(四)提交与审核

  1.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退工备案回执单》,可在线下载打印。
  2. 人社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同步至天津市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将反馈原因,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线下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需携带纸质材料至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录入系统并当场反馈结果,符合条件的,发放《退工备案登记表》;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所需材料清单(线上线下通用)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 劳动者需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劳动者留存一份
劳动者身份证 复印件1份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非法人办理时需提供
单位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需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加盖公章
职工名册/花名册 复印件1份 单位规模20人以上需提供,需包含劳动者基本信息及用工形式
其他辅助材料 原件/复印件 如仲裁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因劳动争议解除时需提供)

注意事项

  1. 信息一致性:退工备案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退工日期)需与劳动合同、社保系统记录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备案失败或影响劳动者后续就业登记。
  2. 解除/终止原因规范:需从系统提供的代码中选择准确原因,如“协商解除”对应代码“01”,“合同到期终止”对应代码“02”,不得自行填写文字。
  3. 社保衔接:退工备案后,单位需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否则可能影响劳动者个人权益(如医保断缴),若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新单位需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及增员。
  4. 档案转移:对于需转移档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退工备案后15日内,通过机要渠道或劳动者自带(需密封)将档案转交至其户籍地或新就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5. 特殊情形处理
    • 劳动者失联:若无法联系劳动者,可通过报纸公告或邮寄至户籍地址(保留凭证),公告期满后可办理退工备案。
    • 劳动争议期间:若劳动者已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需在仲裁/诉讼结果生效后办理退工备案,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劳动者不配合办理退工备案,单位怎么办?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劳动者不配合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①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如手机、邮箱)或劳动者户籍地址送达解除通知,保留送达凭证(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送达回执);② 若劳动者失联,通过当地报纸发布公告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期满后可办理退工备案,单位需注意,即使劳动者不配合,也需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备案,避免因逾期被处罚。

问题2:退工备案后,劳动者如何查询备案状态?
解答: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退工备案状态:① 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个人版),在“就业创业”板块查看“就业登记信息”,若显示“已退工”则备案完成;② 访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个人业务”-“就业失业登记”查询;③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人社局服务窗口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查询,若查询不到备案信息,可要求原用人单位补办,或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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