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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审批员工辞职时,如何平衡员工离职意愿与团队稳定?

主管在审批员工辞职的过程中,需要兼顾公司制度、工作交接、员工权益以及团队稳定等多方面因素,既要遵循规范流程,也要体现人文关怀,以下从审批原则、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及风险控制四个维度展开详细说明。

审批核心原则:合规、理性、共赢

审批辞职并非简单的“同意”或“拒绝”,而需以“合规”为底线,确保流程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制度;以“理性”为前提,避免因情绪化决策影响团队氛围;以“共赢”为目标,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尊重员工的职业选择,维护雇主品牌形象,员工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主管需首先确认辞职材料的合规性,而非以“项目忙”“没人接手”等理由拖延或拒绝。

审批具体步骤:从接收申请到闭环管理

接收与初步沟通

员工提交辞职信(或辞职申请表)后,主管应在1-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面谈,面谈目的有三:一是确认辞职的真实原因,是个人职业规划、薪资待遇,还是工作环境或团队问题,便于公司后续改进;二是了解员工的工作交接意愿,明确其最后工作日期(原则上不超过30日,协商一致可缩短);三是表达感谢与肯定,缓解员工的离职焦虑,避免负面情绪扩散。

若员工因薪资、晋升等合理原因辞职,主管需记录具体诉求,并同步至人力资源部,评估是否可通过内部调整解决;若为不可抗力(如家庭搬迁、健康问题),则应给予理解与支持。

审核辞职材料与工作交接计划

主管需仔细审核辞职材料的完整性,包括员工签名、日期、岗位信息等关键要素,避免口头辞职或材料不全导致后续纠纷,要求员工提交《工作交接清单》,明确交接内容(如项目进度、客户资料、文件权限、待办事项等)、对接人及完成时限,对于核心岗位(如技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交接清单需细化到“未完成事项的风险预案”“关键客户对接人确认”等细节,确保工作连续性。

以下为《工作交接清单》模板参考:

交接项目 描述 对接人 完成时限 主管确认
项目文件 XX项目需求文档、测试报告(版本号V2.1) 张三 2023-XX-XX □是 □否
客户资源 重点客户A/B/C的联系方式及跟进记录 李四 2023-XX-XX □是 □否
系统权限 OA系统、CRM系统权限移交清单 王五 2023-XX-XX □是 □否
待办事项 XX合同续签提醒(截止日期2023-XX-XX) 赵六 2023-XX-XX □是 □否

评估风险与审批决策

主管需结合员工岗位重要性、项目进度、招聘难度等因素,评估离职对团队的影响:

  • 普通岗位:若交接计划清晰、招聘周期短,可按流程批准;
  • 核心岗位:需与HR共同评估,若短期内无法招聘替代,可尝试协商延期离职(如额外给予1-2周缓冲期),或启动内部竞聘/借调;
  • 关键项目节点:若员工在项目攻坚期辞职,需明确其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后方可离职,必要时可签订《离职协议》,约定违约责任。

审批时,主管需在辞职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如“同意XX年XX月XX日离职,交接完毕后生效”),并注明“建议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保公积金停缴手续”等备注,避免信息遗漏。

监督交接与后续跟进

批准离职后,主管需全程监督交接进度,每日核对《工作交接清单》完成情况,确保“事事有人接、责任有人担”,交接完成后,由接收人及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并将交接表存档备查,人力资源部会同步办理离职手续(如薪资结算、离职证明开具),主管需配合确认员工考勤、绩效数据,确保薪资计算准确无误。

离职后1-2周,主管可发送一封感谢邮件或微信,保持联系,这不仅是对员工过往贡献的认可,也可能为公司未来的人才回流或合作留下机会。

注意事项:避免踩坑的关键细节

  1. 不卡流程、不拖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辞职无需单位批准(试用期外),主管若故意拖延或设置障碍(如“不交接就不批离职”),可能面临劳动仲裁风险。
  2. 不挽留过度、不道德绑架:若员工去意已决,反复挽留或以“团队离不开你”“培养你不容易”等道德绑架式沟通,反而可能引发负面情绪,影响在职团队士气。
  3.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对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需在离职前重申保密义务,必要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明确补偿标准与违约责任(需在离职后按月支付补偿金,协议才有效)。

风险控制:从源头减少离职纠纷

  1. 预防优于补救:主管应定期与员工进行一对一沟通,了解其职业发展诉求,通过培训、晋升、加薪等方式留住核心人才,而非等问题出现后才被动应对。
  2. 规范文档管理:辞职信、交接清单、离职协议等文件需保存至少2年,若发生劳动争议,这些书面材料是重要的证据。

相关问答FAQs

Q1:员工提交辞职信后,主管可以拒绝批准吗?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只需提前3日通知,除非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如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主管无权“拒绝批准”辞职,但可与员工协商最后工作日期,或在涉及竞业限制、服务期等特殊情形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Q2:员工离职后,发现工作交接遗漏导致公司损失,主管需要承担责任吗?
A:一般情况下,主管需承担“监督不力”的管理责任,但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主管已要求员工提交详细交接清单并全程跟进,且接收人已签字确认,则责任主要由接收人及员工承担;若主管未履行监督职责(如未审核交接清单、未督促进度),导致公司损失扩大,公司可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追究主管的管理责任,包括绩效扣减、岗位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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