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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认定,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谁担责?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其工伤认定问题因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主体,往往较为复杂,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工伤认定需围绕劳动关系、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等核心要素展开,同时需明确各方责任。

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

工伤认定需同时满足“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且非因劳动者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故意造成自身伤亡等法定排除情形,在劳务派遣关系中,需结合以下情形判断:

(一)劳动关系的归属

劳务派遣中存在双重法律关系: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用工单位虽实际使用劳动者,但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除非存在“假派遣”情形(即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或未取得派遣资质以派遣名义用工,此时可能被认定与劳动者存在直接劳动关系)。
  • 社保缴纳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若派遣单位未缴纳,劳动者仍可主张工伤待遇,由派遣单位承担先行支付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三工”要素的判断

在劳务派遣场景下,“三工”要素的认定需结合用工单位的实际管理情况:

  1. 工作时间:包括用工单位规定的班内时间、加班时间,以及受单位指派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的时间(如培训、出差等),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安排的岗位上突发疾病,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2. 工作场所:不仅限于劳动者固定的工作岗位,还包括用工单位指派的其他地点(如客户单位、项目现场等),若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前往第三方场所,途中发生事故,且与工作相关,可认定为工伤。
  3. 工作原因:指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为维护用人单位利益从事的活动,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均属于工作原因。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派遣协议约定不明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未明确工伤责任划分,不影响劳动者工伤认定,仍由派遣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跨区域派遣:劳动者被派遣至异地工作,若用工地与参保地不一致,一般以用工地作为工伤认定地,待遇按用工地标准执行,但若派遣单位在参保地缴纳社保,且参保地标准高于用工地,劳动者可选择按参保地标准主张。
  • 劳务派遣转正或退回: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即使后续被退回派遣单位或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仍不影响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

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的责任划分

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单位 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时承担工伤待遇先行支付责任;承担工伤认定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若基金未覆盖)。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92条;《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用工单位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在发生工伤时协助申报;对派遣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
劳动者 配合工伤认定调查;如实提供事故证据;非因法定排除情形(如自残、醉酒等)导致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

工伤认定流程

  1. 事故报告: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报告,用工单位需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2. 材料提交: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事故证据(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医疗诊断证明等。
  3. 认定决定: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在60日内作出决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问答FAQs

Q1:劳务派遣中被用工单位安排加班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A: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包括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加班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如操作设备、搬运货物时受伤),且非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可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需提供加班证据,派遣单位应配合工伤认定流程。

Q2: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何维权?
A: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若基金未覆盖,由派遣单位支付);若因派遣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基金待遇,用工单位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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