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同时为后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申领奠定基础,整个流程可划分为事故发生、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及争议处理五个核心阶段,每个阶段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具体操作如下:
事故发生与应急处理(第一时间行动)
- 现场处置:发生工伤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止血、包扎、拨打120急救电话等,确保伤员生命安全,保护事故现场,避免证据灭失(如拍照、录像、保留目击者联系方式等)。
- 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书面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自行申请。
- 医疗救治:伤员应前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情况危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期间,需妥善保管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医疗资料,后续将作为工伤认定和待遇核算的依据。
工伤认定(核心法律程序)

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需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
认定情形 | 认定流程 | 注意事项 |
---|---|---|
应当认定工伤:①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收尾工作受伤;③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④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⑤其他法定情形。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①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需承担工伤待遇; ② 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视同工伤:①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②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③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 同“应当认定工伤”流程。 | “48小时”从发病首日开始计算,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 |
不得认定工伤:①故意犯罪;②醉酒或吸毒;③自残或自杀;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调查证据直接作出不予认定决定。 | 用人单位或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结论性文件)。 |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 申请时间:一般需在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满(伤情稳定)时提出。
- 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 鉴定流程: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 鉴定委员会由医疗、工伤预防、康复等专家组成,通过医学检查、集体评议等方式确定伤残等级;
- 鉴定结论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以及“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大部分丧失”“部分丧失”等类型。
- 结果应用:鉴定结论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的核心依据,对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权益保障环节)
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应待遇,主要待遇包括:
待遇类型 | 申领条件 | 计算标准/发放方式 |
---|---|---|
医疗费用 | 工伤治疗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延长。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伤残津贴 | 1-4级伤残按月领取,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支付。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四级75%;5级70%,6级60。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 | 5-10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如十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工资,就业补助金1个月工资)。 |
工亡待遇 | 工伤事故导致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 ①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②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争议处理(权利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存在争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 协商:双方自行沟通,达成一致协议(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 劳动仲裁:协商不成的,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问答FAQs
Q1: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维权?
A:即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此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追偿,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并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Q2:工伤认定后,职工拒绝劳动能力鉴定会有什么后果?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能暂停其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直至其接受鉴定,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和待遇标准的前提,拒绝鉴定可能导致无法准确核定应享受的待遇,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