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保金申报工作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相关规定,企业需按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以下是详细的申报流程、注意事项及相关操作指南,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主体与时间
申报主体: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残保金集中申报缴费期,用人单位需在此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并计算缴纳残保金。
申报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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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在职残疾人职工信息
用人单位需确保已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符合“在职”条件,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残疾人证在有效期内(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需整理以下材料:- 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缴费证明(需显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完整记录);
- 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或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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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
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需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 社保缴费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致;
- 实际工作时间满1年(或按折算比例计算,如上半年按50%折算,下半年按100%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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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上年度工资总额数据
统计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需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数据可从财务报表或社保缴费记录中获取。
申报流程及操作步骤
(一)线上申报(推荐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 登录系统: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
- 填写申报表:系统自动带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需手动填写以下数据:
- 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以社保缴费人数为准);
- 上年度实际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
- 上年度工资总额(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计算残保金: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应缴金额,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提交。
(二)线下申报
- 前往办税服务厅:携带加盖公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可在广东省税务局官网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 提交材料:将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证明材料、工资总额凭证等提交给税务工作人员审核。
- 缴费: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POS机扫码等方式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残保金 = (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 × 广东省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度实际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 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关键参数说明:
- 残疾人就业比例:广东省按1.5%执行(即用人单位需按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按实际金额计算;超过2倍的,按2倍封顶。
示例:
某企业2023年在职职工人数为200人,实际安置残疾人职工2人,2023年工资总额为600万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5万元/年(2倍为10万元/年)。
- 应安置残疾人人数 = 200 × 1.5% = 3人
- 差额人数 = 3 - 2 = 1人
- 年平均工资 = 600万 ÷ 200 = 3万元(未超2倍社会平均工资)
- 应缴残保金 = 1 × 3万 = 3万元
优惠政策与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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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条件:
- 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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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减免政策: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根据实际安置比例享受分档减免:- 安排比例达1.5%(含)以上的,不享受减免;
- 安排比例在1%-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额的50%缴纳;
- 安排比例未达1%的,按应缴额的10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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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减免:
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或企业濒临破产等特殊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灾害损失证明等)。
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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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工社保与工资缴纳要求:
残疾人职工必须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若通过第三方派遣或挂靠社保,不计入实际安置人数。 -
申报数据与社保数据不一致:
若申报的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与社保部门数据不符,税务机关将根据社保数据核定应缴金额,需提前核对社保缴费记录。 -
逾期申报与滞纳金: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自10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罚款。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职工退休后,是否计入实际安置人数?
解答:不计入,退休人员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属于“在职职工”,需从次月起停止计入实际安置人数,若退休后返聘,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方可计入。
问题2:残保金缴纳后能否申请退款?
解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退款,若用人单位因申报错误、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多缴残保金,可在申报期结束后3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款。
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残保金申报工作,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