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管理中,部分企业可能因成本控制、用工灵活性或法律意识不足等因素,试图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还可能引发劳动争议、行政处罚及赔偿风险,从法律层面看,规避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劳务合作”“业务外包”“实习用工”“借调”等形式掩盖事实劳动关系,但只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应通过合法合规的用工模式管理风险,而非试图规避法律义务,以下从法律界定、常见规避形式、合规建议及风险应对等方面展开分析。
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规避行为的核心判断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三个核心特征:人身从属性(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用工管理)、经济从属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其报酬分配)、组织从属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组织架构内从事工作,受其指挥监督),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签订《劳务协议》《合作协议》等名义规避劳动合同,但若实际用工符合上述特征,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需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社保缴纳、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某公司与员工约定“按项目结算报酬,不考勤、不管理”,但实际要求员工每日汇报工作进度、使用公司办公设备、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且项目成果直接纳入公司业务收入,此时即便协议名称为“劳务协议”,仍会被认定劳动关系,公司需补签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
规避劳动合同关系的常见形式及法律风险
企业试图规避劳动关系时,常采用以下形式,但这些形式往往因不符合法律要件而无法规避风险:
(一)以“劳务关系”名义用工
形式表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承揽协议》,约定按次、按项目结算报酬,声称“双方平等合作,不隶属管理”。
法律风险:若劳动者实际接受企业考勤、奖惩、工作安排等管理,且劳动内容是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仍会被认定劳动关系,某餐厅与厨师约定“按天结算劳务费,不遵守餐厅考勤”,但厨师需按餐厅菜单要求做饭、接受厨师长调配,最终被认定劳动关系,餐厅需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二)滥用“业务外包”形式
形式表现:企业将部分业务(如保洁、客服、生产环节)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企业仅向第三方支付服务费。
法律风险:若外包业务实际由企业直接管理(如指定人员、监督工作、考核绩效),且第三方公司仅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不承担用工风险),可能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或“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某制造企业将车间生产外包给某咨询公司,但咨询公司仅负责“挂名”,实际由企业直接管理工人、发放工资,最终企业被要求承担工人全部劳动权益。
(三)使用“实习用工”或“退休返聘”规避责任
形式表现:与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声称“非劳动关系,无需缴纳社保”。
法律风险:
- 实习用工:若劳动者已毕业、全职工作,或实习内容与专业无关、企业对其进行实质管理,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
- 退休返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待遇的,仍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企业需承担工伤等责任。
(四)通过“个体工商户”或“挂靠用工”规避
形式表现: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以“合作经营”名义规避劳动合同。
法律风险:若个体工商户或挂靠公司无实际经营能力、仅为用工工具,且劳动者实际受企业管理和控制,仍会被认定劳动关系,企业需承担主体责任。
合规用工建议:通过合法模式管理风险
与其试图规避劳动关系,不如通过合法合规的用工模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管理风险,以下是合规建议:
(一)明确用工性质,依法签订合同
根据用工需求选择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法形式:
- 标准劳动关系:适用于长期、稳定的用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社保等,及时办理社保缴纳。
- 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如保洁、兼职),需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按小时结算工资(不得超过法定工时),且无需缴纳社保(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 劳务派遣/外包:确需灵活用工的,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规范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假外包、真派遣”。
(二)规范用工管理流程,避免“从属性”特征混同
若采用非劳动关系形式(如劳务外包、承揽),需注意:
- 避免直接管理:不对外包人员或承揽人进行考勤、奖惩、工作安排,由第三方或承揽方自行管理。
- 明确费用结算:按工作量或成果支付服务费,而非按月支付“工资”,避免体现劳动报酬的持续性。
- 保留独立性证据:如第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场所、独立财务制度等,证明其非企业“附属部门”。
(三)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合规意识
企业应建立用工合规审查机制,对用工形式、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环节定期自查,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事实劳动关系,建立《用工风险评估表》,对新用工形式从“管理程度”“报酬性质”“业务关联性”等维度评估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法律风险应对:已发生规避行为时的处理措施
若企业已采用不合规用工形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 主动补正: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及时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最迟不超过入职1年),补缴社保,避免被投诉后面临双倍工资、行政处罚等风险。
- 协商解除:若确需调整用工形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明确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间、经济补偿等,避免争议。
- 应诉准备:若发生劳动争议,收集能证明用工性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报酬发放凭证等),证明双方无“从属性”特征,或已通过合法形式明确权利义务。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但实际对其进行考勤管理,是否还需承担劳动关系责任?
解答:需承担劳动关系责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只要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劳动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无论协议名称如何,均会被认定劳动关系,企业需补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问题2: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但第三方公司仅由企业员工组成,是否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解答: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若第三方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人员及独立管理能力,仅为企业用工的“工具”,且企业直接对外包人员进行管理、指挥,可能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或“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对劳动者的工资、工伤等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建议选择具备真实经营能力、独立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并签订规范的外包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