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死亡事件的处理涉及法律、情感与多方利益的平衡,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需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原则,兼顾死者家属的合理诉求与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的责任承担,以下从调解准备、流程、关键要素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详细说明。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调解前需明确主体信息、事实依据及法律框架,这是确保调解顺利进行的基础。
确定调解参与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工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因此调解主体应包括:
- 死者家属: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需明确授权代表(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用人单位,需对劳动关系认定、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承担责任;
- 用工单位:需提供用工事实、安全管理措施、培训记录等,若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防护、违规操作等),需承担连带责任;
- 调解组织:可选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由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参与的联合调解小组;
- 法律顾问:双方可邀请专业律师参与,确保诉求合法合规,避免程序瑕疵。
收集与固定证据
证据是调解的核心依据,需全面收集以下材料: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确认派遣工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
- 死亡原因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法医鉴定报告、尸检报告等,明确死亡是否与工作相关(如工伤、过劳、意外等);
- 用工事实证据: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考勤记录、工作场所监控、同事证言等,证明死亡发生在工作期间或与工作相关;
- 安全管理证据:用工单位是否提供安全培训、防护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 既往沟通记录:家属与单位就赔偿事宜的协商记录、邮件往来等,明确双方初步诉求。
法律依据梳理
调解需以法律为底线,主要依据包括:
- 《工伤保险条例》:若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额);
- 《民法典》:若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标准),家属可主张侵权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未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提供劳动保护,导致被派遣劳动者伤亡的,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调解的具体流程
调解需遵循“自愿、合法、平等”原则,一般分为启动、协商、协议签署三个阶段。
调解启动
- 申请:家属或单位任一方可向调解组织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争议事项、诉求及依据;
- 受理:调解组织审查材料,确认符合调解条件(如属于劳动争议、双方自愿参与)后,3日内受理并通知各方;
- 准备会议:调解员组织双方召开预备会,明确调解规则、时间、地点,并确认参与人员(如家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单位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调解协商
调解是“讨价还价”的过程,需围绕核心诉求逐步推进:
争议焦点 | 家属常见诉求 | 单位抗辩理由 | 调解方向 |
---|---|---|---|
死亡性质认定 | 要求认定为工伤,主张全额工伤保险待遇 | 主张非工伤(如自身疾病、个人行为导致),或认为与工作无因果关系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若证据不足,可协商人道主义补偿 |
赔偿项目与金额 | 主张工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或侵权赔偿(更高金额) | 认为工伤赔偿已覆盖损失,或对抚恤金领取资格(如是否需供养亲属)、精神损害赔偿提出异议 | 按法定标准计算工亡待遇,侵权赔偿可主张差额;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过错程度酌定 |
责任划分 | 要求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推诿责任(如派遣单位称用工单位管理,用工单位称派遣单位未培训) | 根据过错比例划分:用工单位主要安全管理责任,派遣单位用工监督责任,连带赔偿后可内部追偿 |
付款方式与期限 | 要求一次性现金支付,短期到账 | 希望分期支付或以保险抵扣 | 平衡双方需求,可约定分期付款(需明确违约责任),或由单位垫付后向保险公司理赔 |
协商过程中,调解员需注意:
- 情绪疏导:家属处于悲痛中,需耐心倾听,避免激化矛盾;对单位需强调法律风险与社会责任,促使其主动承担义务;
- 分阶段推进:先就死亡性质、责任划分达成共识,再协商赔偿金额,避免一次性谈崩;
- 引入专业意见:对工亡赔偿金额计算、抚养关系认定等专业问题,可邀请人社部门或律师提供参考意见。
协议签署与履行
- :需明确双方基本信息、死亡事实认定、赔偿项目与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如逾期付款的滞纳金)、权利放弃声明(如家属签署后不得再就同一事项起诉)等;
- 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调解组织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履行监督:调解组织可跟踪协议履行情况,对逾期支付的单位协助家属申请执行。
调解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 避免“以闹促谈”:家属若通过聚众闹事、媒体施压等方式施压,可能涉嫌违法,且不利于理性调解,调解员需引导家属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 区分“工伤赔偿”与“人道主义补偿”:若死亡无法认定为工伤(如突发疾病非工作时间),单位仍可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但需明确非法定义务;
- 保障弱势方权益:家属可能缺乏法律知识,调解员需释明法律条款,避免单位利用信息优势压低赔偿;
- 注重社会效果:派遣工死亡事件易引发群体性关注,调解需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避免矛盾升级。
相关问答FAQs
Q1:如果派遣工死亡无法认定为工伤,家属还能主张哪些赔偿?
A:若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在工作时间外因个人疾病死亡),家属无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可考虑以下途径:①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协商人道主义补偿,金额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工龄、家庭负担等因素协商;②若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送医),家属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主张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需举证单位过错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Q2:调解过程中,家属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可以拒绝调解直接起诉吗?
A:可以,调解是自愿程序,若家属对调解方案不满意,有权拒绝并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工伤认定争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赔偿争议),但需注意:①劳动仲裁是工伤赔偿的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②起诉需在法定时效内(工伤赔偿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③起诉前需准备好证据材料,若曾调解,可提交调解记录作为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