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书面审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管理的重要制度,通过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的全面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审查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的合规性审查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审查重点包括:
- 合同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虚假信息签订合同的情况。
- 合同必备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法定必备条款,条款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签订与履行:是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或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规范用工管理的重要依据,审查要点为:
- 制定程序合规性:规章制度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告知。 合法性**: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涉及罚款、降薪等处罚性条款,且幅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歧视性或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条款。
- 适用范围一致性: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或是否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划分,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
工资支付与社会保险缴纳审查
工资和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审查内容包括:
- 工资支付规范:是否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是否按规定发放,工资支付记录是否完整(如工资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 社会保险缴纳:是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否与劳动者实际工资一致,是否存在未缴、少缴或漏缴的情况,尤其关注试用期、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的参保状态。
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审查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是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审查重点包括:
- 工时制度合法性: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加班工资计算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
- 休假权利落实:劳动者是否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期,假期期间工资是否正常支付,未安排休假的是否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他重要材料审查 外,审查还涉及:
- 录用材料真实性:用人单位是否查验劳动者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
相关问答FAQs
Q1:劳动书面审查中,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什么后果?
A: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立即补订合同,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Q2: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有效?
A: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即使合法,也可能因程序违法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或处罚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或要求撤销相关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