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岗位要求或法定解除情形时,需遵循“证据合法、程序合规、标准明确”的原则,结合具体场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以下从不同维度详细阐述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的依据与方法,涵盖试用期考核、岗位胜任力、规章制度遵守及法定解除情形等核心场景。
以“录用条件”为核心:试用期解除的证明要点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匹配岗位的关键阶段,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需满足三个前提:录用条件明确、告知程序到位、考核客观量化。
录用条件的明确性与告知
录用条件需具体、可衡量,避免“工作态度不好”“能力不足”等模糊表述,销售岗位可设定“试用期内月度销售额不低于团队平均水平的80%”“客户投诉率低于2次/月”等指标;技术岗位可要求“独立完成3个核心模块开发”“代码bug率低于5%”,用人单位需通过《录用通知书》《岗位说明书》《试用期考核确认书》等文件书面告知劳动者,并保留劳动者签收回执。
考核过程的客观记录
考核需基于事实数据,避免主观评价,可通过以下方式留存证据:
- 量化数据:如销售业绩报表、项目进度表、客户反馈记录等;
- 行为记录:如迟到早退的考勤记录、工作失误的书面检讨、客户投诉的邮件往来;
- 多维度评价:结合直属上级、部门同事、跨部门协作方的反馈,形成《试用期考核表》,由评价人签字确认。
若劳动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用人单位需提供申诉渠道,并记录申诉处理过程,确保程序公正。
以“岗位胜任力”为基础:调岗或培训后的考核证明
对于试用期后或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调整岗位的劳动者,若需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或调岗+重新考核”的法定程序。
“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
“不能胜任”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不符合岗位说明书规定的标准,需注意:
- 岗位说明书需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及权重,如“月度报表准确率100%”“项目按时交付率95%以上”;
- 考核结果需与岗位直接相关,避免因非岗位因素(如个人性格、与同事关系)影响判断。
培训或调岗的合理性
- 培训需针对劳动者存在的不足,如技能培训、流程培训等,并保留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考核试卷等证据;
- 调岗:调岗后的岗位应与原岗位具有相关性,薪酬可合理调整,但需避免“变相惩罚”(如从主管降为普通文员且大幅降薪)。
重新考核的客观性
培训或调岗后,需设定合理的考核周期(如1-3个月),并采用与原岗位类似的量化标准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仍不达标,则可证明“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的证明
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违纪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劳动者公示,可通过员工手册签收、培训记录、内部系统公告等方式证明“告知”。
违纪事实的证据链
针对不同违纪行为,需针对性收集证据:
- 考勤违纪:打卡记录、监控视频(需注意隐私合法性)、部门考勤确认表;
- 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财务凭证(如损失金额计算表)、责任认定书、内部审计报告;
- 泄密行为:涉及保密协议的文本、泄密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第三方鉴定报告。
处理程序的合规性
需履行“调查-告知-申辩”程序:
- 调查:向劳动者、同事、证人了解情况,形成《调查笔录》;
- 告知:向劳动者送达《违纪处理通知书》,说明违纪事实、依据及处理意见;
- 申辩: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以“法定情形”为准绳: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证明
除上述情形外,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直接对应法定事由,并留存权威证据。
证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提供法院生效判决书、公安机关释放证明等;证明“兼职影响本职工作”,需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拒不改正的书面记录。
证据收集与使用的注意事项
- 证据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偷录、窃取)可能不被采纳,需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如监控需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
- 证据关联性:每项证据需与“不符合”的事实直接相关,避免无关材料;
- 证据完整性:形成“事实-依据-程序”的闭环,例如试用期解除需同时满足“录用条件明确+考核客观+程序合规”三大要素。
相关问答FAQs
Q1:用人单位能否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但未在试用期内考核完毕?
A: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解除需在试用期内完成考核并作出解除决定,试用期结束后不得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若试用期内未完成考核,视为默认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延长试用期或继续履行合同。
Q2:劳动者不认可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但拒绝签字确认,考核结果是否有效?
A:考核结果不因劳动者拒绝签字而必然无效,用人单位需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考核过程的客观性,如邀请工会或第三方见证考核过程、保留考核数据原始记录、向劳动者书面送达考核结果并说明异议处理流程,若劳动者仍不认可,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由司法机关结合证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