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忘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和劳动者都需要从意识、流程、工具等多个层面入手,建立系统化的管理机制,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及时签订不仅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因此需要通过主动规划和科学管理来避免遗漏。
从企业端来看,建立标准化的入职流程是关键,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劳动合同签订纳入新员工入职的必备环节,制定清晰的《新员工入职 checklist》,并在 checklist 中明确标注“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项,将其与入职材料提交、社保办理、工牌制作等流程并列,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有记录可查,可以将入职流程分为资料准备、合同签订、入职培训三个阶段,其中合同签订阶段需明确完成时限(如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责任人(HR专员或部门对接人)以及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等),通过流程化的设计避免因环节分散而被忽略,企业应定期对HR团队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其对合同签订时效性的认知,确保相关人员了解超过法定期限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需支付双倍工资),从责任意识层面减少疏漏。
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管理效率是重要手段,企业可以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M),将劳动合同签订设置为自动提醒节点,在系统中为新员工创建档案时,预设“入职后30天内签订合同”的提醒任务,系统会在到期前7天、3天、1天通过邮件、企业微信或短信自动通知HR专员和部门负责人,确保相关人员提前介入,对于已签订的合同,系统应建立电子档案库,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到期日、岗位信息等关键数据,并支持合同到期续签的提前提醒,形成“签订-提醒-续签”的闭环管理,企业可以设计标准化的劳动合同模板,将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和可备条款(如保密协议、培训服务期等)整合其中,减少因条款不完善导致的反复修改,从而加快签订进度。
从劳动者个人角度,主动意识和自我保护同样重要,劳动者在入职时应明确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自身权益的保障,如果企业以“试用期后再签”“先上岗后补签”等理由拖延,劳动者需保持警惕,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向HR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签订合同的请求,并保留沟通记录,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工作内容、薪酬结构、试用期时长、违约责任等部分,对不理解的内容及时与企业沟通确认,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后续纠纷,在合同签订后,应主动索要一份原件并妥善保管,同时关注合同到期日,若需续签应提前与企业协商,确保劳动关系无缝衔接。
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也不可忽视,企业内部可以设立定期的用工合规自查制度,例如每月由法务部门或HR部门核对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排查试用期内员工和长期未签订合同的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鼓励员工通过内部渠道反馈合同签订问题,设立匿名举报或咨询热线,对员工的合理诉求及时响应,形成“企业主导、员工参与”的监督格局,对于分支机构较多的大型企业,可采用总部抽查与分公司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区域合同签订工作的落实。
强化法律风险教育能从根本上提升重视程度,企业应定期组织全员劳动法律法规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政策解读等形式,让管理层和员工都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结合“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典型案例,说明违法成本,促使企业主动规范用工行为;劳动者也应主动学习《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了解自身权利,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忽视合同签订。
相关问答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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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入职后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首先应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然后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挂号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保留发送记录,若公司仍拒绝签订,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若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 -
问: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不给员工原件,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拒绝提供原件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向公司索要,若公司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交付劳动合同原件,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权。